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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剿匪,蒋介石还于一九三三至一九三四年举办了庐山陆军军官训练团,亲任团长,亲纂“剿匪手本”,亲赴训练团讲演,并对中共反对中国国民革命的本质,及其对国家、民族、人民的巨大危害,予以深刻的揭示与阐述。据八九年后中国大陆历史学家称:一九三三年八月十三日,蒋介石曾在第二期开学典礼上,发表《剿匪的意义与做人的道理》之演讲。他说:“现在我们要消灭赤匪,抵御倭寇,……因为土匪不仅到一个地方,杀人放火,奸淫掳掠,使得一般人民不能安居乐业,而且弄得一般人民不敬祖宗,不孝父母,不爱兄弟,不要国家民族,不讲礼仪廉耻,毁灭中国固有的道德和历史!总之,共产党要叫我们中国人都变成一个不忠不孝、无礼无义的禽兽,就是不准我们做一个人,要中国人都做禽兽的行为!不许我们过人的生活,干人的事情。所以赤匪就是禽兽,我们剿匪就是要剿灭这个禽兽,要将匪区里的人民统统救转过来做一个人!……共产党非人伦、不道德的生活与无国家民族的主义,必须杜绝悖尽。”20 今日,当中国大陆人民在历经了中共数十年“非人伦、不道德”的统治之后,再来重温蒋介石先生的话,又怎能不长歌当哭、痛定而思痛? 显然,庐山军官训令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据八九年后中国大陆史家称:“庐山训练的结果,使蒋介石的军队在作风上有了一些改观。当时的第十八军各师,军官的生活与士兵接近了,军官无论级别大小,一律不佩武装带,而与士兵相同,在腰间扎一小皮带,身著布质军衣,脚穿草鞋或胶鞋,吃大锅饭。”21 曾为桂系三大头目之一,并曾参加过桂系叛乱的黄绍悖,亦在他的回忆中说:“……庐山训练团将过去曾互相攻击互相对抗的所谓中央军、西北军、东北军、晋绥军、四川军、两广军等等,会合一起,在蒋先生的人格感召及恳切训导下,加以国家民族意识的陶镛,惕以敌国外患侵凌的危险,使得他们把以前畋域派别的观念,和频年交相火并的夙隙前嫌,不期然而然地消弥泯灭。同时,更积极地造成了精诚团结一致对外的新意识、新力量。所以训练的时期虽极短暂,受训人员在学术上的收获,虽未必甚大,而就其作用和效果而言之,可以说是未来抗战救国的一种原动力。成功之伟大,可以想见!”22 对于剿匪与抗日的关系,据八九年后中国大陆史家说,蒋曾在“剿匪手本”中指出:“今赤匪乱国害民,招致敌寇外侮之侵略,吾革命军人责在救国,惟救国必先救民,救民必先清匪,匪清则民安,民安则国强,国强则外侮自息,倭寇不足平矣……目前,我们中国已经到了危急存亡的时候了,如果不能抵抗帝国主义,我们的国家就没有独立生存的余地。但是如果国家的内乱不能平息,土匪不能剿灭,我们的国力就不能集中,而政府的行动必为匪所牵制,不能抵抗外侮。因此,我们要抗日,必先剿灭赤匪,安定国本,然后才可以集中我们全国的力量,一致地来抵抗倭寇,以挽救国家的危亡,所以剿匪是抗日的基本,安内是攘外的前提,而剿赤匪即所以安内,安内即所以攘外,亦即所以救国也!”23 由是,蒋曾一再激励政府军将士为抗敌救国而坚决剿匪的决心。如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蒋即于第四次剿匪中致前方将士电称:“倭寇不久必侵犯热河,进取华北,甚望我剿匪将士如期肃清残匪,俾得候令抗日克尽大功。否则残匪一日不清,则吾军一日不能脱离匪区,如此,倭寇进犯,虽欲抵抗亦不能双方兼顾,必陷进退两难境地。希深明此意,耐冻忍苦,完成剿匪抗日之全功。”24 彼时,由于苏俄利用它在华的外交机构作为中共叛乱的巢穴,中华民国政府乃于中共广州暴动失败之后一日、即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宣布与苏俄断交。一九二八年四月,蒋介石更在《中国革命与日本》一文中为与苏俄断交作了如下的说明:“……不幸,在(中国的)国民革命进行中,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不能认清国民革命的目的……苏俄的野心家,竟想要以列宁主义的共产革命来代替三民主义的国民革命。他们不仅假手于第三国际,指使中国共产党来破坏中国国民党;并且公然利用苏俄官吏(领事)所享有的地位,作破坏国民革命、危害中国民族的举动。……本党至此,为维护革命目的计,不能不与之断绝关系。由此可知,本党昔年联俄,是为著革命而联俄;更可知,今日绝俄,亦是为著革命而绝俄的。”25 中华民国政府于一九三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一九三一年一月三日,一九三一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一九三一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二十日,一九三三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九日,一九三三年十月至一九三四年十月,共发动了对中共江西匪区的五次围剿。其中第一、第二次因不谙剿匪策略而失败;第三次蒋亲赴南昌,虽成功在望,却因九一八事变爆发,蒋转即回京处理日事而被迫停止围剿;第四次本可大功告成,又因日军攻我榆关及长城诸口,政府军为“长城抗战”而只能再一次停止围剿。第五次则因外患暂停,并能“注重人民及地方的力量”,而一举歼灭中共二十万人。其数万残余为能在危急时逃入俄境,乃辗转逃抵陕北,几濒绝路(参见下卷第三章第一节)。一九三五年十月一日,蒋曾为剿灭中共之窜匪流寇而电令驻守西北的张学良部称:“此次入甘之匪,确数不下万人,仅毛泽东所率之一、三两军团。朱与徐合而与毛背离,其所谓五、九两军团,亦留于川北也。匪情如此,我军应积极进剿,分头出击,节节消灭,望即令朱、于各军同时出击,以期早歼厥丑。并设法多方宣传,凡在我军驻地多制白底黑字之大标语,使匪来降,促其崩溃也。” 但是,虽已易帜归顺中华民国,却抗日无能、暗结中共的东北地方军阀张学良,非但未能一举而灭中共叛国之残兵,却在中共一再相机策反之下,听命中共为一己图存而策划的“联张反蒋抗日”阴谋(参见下卷第三章),于翌年十二月十二日阴谋发动武装政变,竟使中华民国“八年剿匪之功,功亏一篑”,更陷中华民国与中华民族惨祸于无穷。
三 国民党一党训政是走向宪政的应有历程 近七十年来,中共自称反对和叛变中华民国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因为“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一九四九年以后,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所有现代史教科书,都无例外地要同声指责中华民国南京政权,是一个“反革命的独裁专制政权”。 然而,国民党究否专制?蒋介石究否独裁?显然,要回答和澄清这样两个重大的历史诘难,唯一的办法就必须针对国民党蒋介石于北伐成功和中华民国初步统一之后,为何要实行“国民党一党训政”,怎样实现“一党训政”,以及国民党“一党训政”和共产党“一党专政”究竟有何本质区别等根本问题,分别予以论辩和澄清。 第一、训政是孙中山先生实现民主建国的重要革命方略之一 一、训政思想的由来 辛亥之后,虽然民主革命初造成功,共和国统初获创建,但是,接踵而来的袁氏公然复辟帝制,张勋公然复辟满清,和北洋军阀“假共和真复辟”的种种不幸事实,实是对民主革命的公开反扑和对共和国统的蓄意颠覆。它既给辛亥之后的中国带来了巨大的不幸,又对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民主革命派造成了极大的刺激。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当时的孙中山先生虽然还不能及时认识到民主革命与专制复辟的反复较量和残酷较量,乃是民主革命的必然历程,甚至是主体历程,并且,唯有历经了这个艰难和痛苦的历程,民主革命才能达到她最后的成功,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她最后的确认和确立,但是,辛亥之后十余年复辟、混乱与混战的痛苦现实,已经使孙中山先生认识到,在民主革命已经初造成功、共和国体已经初获创建之后,为了保证民主革命不遭遇专制复辟,为了保卫共和国统不遭遇专制颠覆,则不仅要建立革命的权威统治,来保卫刚刚诞生的新国家和新秩序,而且还要自下而上地规定、并且实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以造就对新国家和新秩序确认和确立的广阔社会基础。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孙中山于《申报》五十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称:“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 同时,孙中山先生亦因辛亥之后政治叠生复辟混乱的教训,而进一步明确指出:“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能荡涤,新治无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污,压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26 二、训政的历史目标 一九一三年一月十九日,孙中山在上海国民党茶话会上演说时就曾明白主张:“中国政党之间应展开竞争,一党在朝主政,一党在野监督。”并称,“假使本党设施之党纲,不为人民所信任,则地位必致更迭,而本党在野,亦当尽监督之责任。” 在此,孙先生已将中国国民党作为一个民主政党的性质,表述得十分清楚。 一九二四年国民党“一大”之后,孙先生又一再指出:“余之从事革命,建主义为标的,定方略为历程。”27 所谓主义,即三民主义;所谓方略,便是军政、训政和宪政三大历程。军政时期即“以党建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不论军政、训政,其最终目的,都是要“还政于民”。 一九二四年四月,孙先生发布《建国大纲》,将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及其各自的做法,详加规定,藉以说明中国国民党决不采用俄国一党永久专政的制度。泾清渭浊,由是而明。 三、训政的具体内容和现实目标 孙先生认为:“训政为过渡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非现行者,即非“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作者),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一县为自治单位,每县于敌兵驱除战事停止之日,立颁布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力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28 对训政的具体内容,孙先生亦曾明白规定:“军政时期及训政时期,所最为著重者,在以县为自治单位;盖必如是,然后民权有所托始,主权在民之规定,便不至成为空文也……第一,以县为自治单位,所以移官治于民治也……第二,事之最切于人民者,莫如一县以内之事,县自治尚未经训练,对于中央及省,何怪其茫然不知律涯。第三,人口清查,户籍悖定,皆县自治最先之务。此事既办,然后可以言选举。今先后颠倒,则所谓选举,适为劣绅、土豪之求官捷径,无怪选举舞弊,所在皆是。第四,人民有县自治以为凭藉,则进而参与国事,可以卓卓然有余裕……苟不如是,则人民失其参与国事之根据,无怪国事操于武人与官僚之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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