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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震案看两岸言论自由


                                                     

 

  1960年九月四日雷震在台湾被捕,罪名是“知匪不报,为匪张目”,后在蒋介石授意下,判刑十年。

  据雷震辩护律师梁肃戎回忆,雷震不仅不是共产党,而曾是国民党在大陆和台湾的党政红人。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期间,1945年,成立“政治协商会议”(大陆现“政协”之前身),雷就是秘书长,负责同各党派(包括共产党)和无党派社会贤达联络沟通。雷还是党中央监察委员,“在党政红极一时,风头极健”。

  1949年“春夏之交”,(四十年后北京发生天安门事件),共军攻打上海。(很多大陆中年人还记得“战上海”这个电影)。汤恩伯守上海,当时在上海帮助汤的几位文人有谷正纲、方治和雷震,人称上海“三剑客”。

  兵败来台,雷震任“台湾省防卫材料委员会”主委,曾“督导修建了全台湾的防御碉堡”。毛泽东十月一号在天安门上扯一嗓子,十一月,雷震开始负责《自由中国》半月刊编辑工作(胡适是发行人,五三年二月,胡辞发行人兼主编两职,雷接掌杂志)。五四年,被开除党籍。六零年九月四日凌晨,同杂志编辑傅正、经理马之肃、会计刘子英等一起被捕。

  他们被捕当天晚上,国民党中央发给各报社负责人一小册子,名为“《自由中国》半月刊违法言论摘要”,指控该刊:

 

1,倡导“反攻无望”论;

2,主张美国干涉我国内政;

3,煽动军人愤恨政府;

4,为共匪作统战宣称;

5,挑拨本省人与大陆来台同胞间感情;

6,鼓动人民反抗政府流血革命。

 

  这些指控如果得到证实,雷震罪莫大焉。

  当时的雷,早已开除党籍,在自己的刊物如此大胆放言,不能不说蒋政权对异议人士的容忍度,已比对岸高出不知多少。从雷震刑期来看,老蒋小蒋民主宽容心,也是值得对岸掌权者学习的。

  反观大陆,王实昧遭到贺龙杀头,胡风被整得焦头烂额,坐牢几十年弄得人不人鬼不鬼。这些人是党外人士,不能和雷震在台地位同日而语。反右斗争中惨遭修理的老右们,也多是党外人士,且他们的言论大胆程度,也不能同雷相比。当时说葛佩奇要“杀共产党人的头”,已是惊天动地之言论,但后来也被葛自己给否认了。他说自己从没这样说过。党内人士,高岗、饶漱石、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彭罗陆杨、刘少奇、林彪、王张江姚、邓吴廖,搬指头数数,哪个敢如此嚣张?哪个又胆敢在开除党籍后办刊物(首先你就无法办什么刊物),挑战当局主流思想?

  设想一下,田家英也自己办起个《无产阶级中国》杂志,然后

 

1,倡导《解放台湾》无望论;

2,主张苏联干涉我国内政;

3,煽动军人脱离党和主席的领导;

4,为蒋匪作统战宣称;

5,挑拨蒙藏和汉人间感情;

6,鼓动人民反抗政府流血革命。

 

  ──有丝毫可能吗?假设田家英或邓拓或什么文人真有这样的“犯罪”事实,是不是有几个脑袋,也早就掉了?今天我们在这里愤恨蒋介石亲自下令雷震刑期不得少于十年,想想比比对岸的“一言堂”,是否蒋已经是十分民主化了呢?所谓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时过境不迁。1996年,有两位民运份子在广州发表《双十宣言》后,一人逃亡海外,一人再度下狱,失去自由三年。宣言中说了些什么罪大恶极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不过就是点名让主政者要负责任而已。

  最后要说的是,蒋尽管制造了雷案这一“冤假错案”(是否冤假还难说,因为雷震们确实是“骂了也反了”),但仍然允许梁肃戎作律师辩护。反观大陆,上面那所有被整人马,还有无数的“冤假错案”苦主和家属们,又从哪里能找一律师呢?没有“包青天”,没有律师,剩下的,只有引颈就戮,在思想上或肉体上赴“菜市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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