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玲君 | 注册:2003-7-5 17:21 | 等级: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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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剽客”
不久前,我的《流浪的红薯》一文十分荣幸地被人抄袭,发在了钱江晚报人文晚潮版,著名是陆峰。这还是本人的文章第一次发现被“剽客”照顾提拔,情绪上难免一番大惊小怪地激动。而当我把这一消息告诉一些朋友时,他(她)们第一反应竟是:你能够证明这篇文章是你写的吗?!正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好在这篇发表的文章和我的原作从标题到内容上一个字都没有改变。很快地,我就此事和钱江晚报责任编辑文敏取得了联系,向她提供了此文章最早发表的地址。网络时代,几个网址查过去,也就一目了然了,事实当即得到了澄清。发现还算及时,文章稿费还没有开出。编辑在电话里说,这篇文章是她从网上的投稿信箱采用的,没有作者单位。并说作为处罚以后她会封杀这个作者的投稿。
事情至此也就只好不了了之。
太阳下面没有新鲜事儿。抄袭这种事情古已有之,遭遇抄袭我不是第一位,也不会是最后一位。虽然被抄的只是短短的一千多字,却是本人一晚上辗转不眠构思,后又经多次修改后的辛勤之作,第一稿和第二稿都曾发在网上的散文论坛。估计那位梁上君子也是在网上论坛下载的这篇文章。他也知道要抄袭修改后的第二稿,看来智商还不算很低。就像网上人所共知的一句话:谁也不知道电脑后面坐着的是一只狗。或许这只狗现在仍然在唐而皇之地进行着“剽客”的干活。甚至不需要用笔抄一遍,也不需要浪费八毛钱邮票,只需选中哪篇文章,点一下鼠标,就即时搞定了。对于那些“剽客”们,点鼠标就是点钞票呀,多么的快捷方便!网络时代,像“剽客”陆峰(也可能是化名)之流的“由点到钞”一路小跑的致富奔小康也忒容易些了吧。
抄袭剽窃本身和小偷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的是,偷来的文章不是为了收藏,占为己有,是要拿出来发表的,这在一定意义上又传播了文章的思想内容。古有孔乙己说过的“窃书不为窍”。时下有句话叫做“一切以市场为导向”。只要没有人举报,一些人甚至包括出版部门对此事也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国地域广大,各种报刊杂志多如牛毛,谁也不能照看得过来,况且也没有专门的监督审查机构,抄袭剽窃被人抓住的机率可谓少之又少。零成本,低风险。一旦抓住了厚一下脸皮,爱骂骂去,不损分毫,换个地方又一条好汉;而抓不住可就是我尽赚的了。有些“剽客”在被人检举了以后还拚命抵赖,有人还恬不知耻地说:谁说我抄袭了?我不过是抄的新华字典。2002年,由台海出版社推出一本徐林正所著《文坛剽客》,以真名实姓开列“文坛剽客”(嫌疑人),涉及当代“文抄公”30余人,其中,著名作家叶蔚林、余杰均榜上有名。目前,当红八零后作者郭敬明的两本小说《梦里花开知多少》、《幻城》因被控抄袭正闹得沸沸扬扬。
如今的抄袭涉及网上论坛的颇为多矣,这是由网络开放性和便捷性决定的。如此看来,我遭遇的这种千字几十元的“剽客”仍属于小巫见大巫了。在网上,一些朋友半开玩笑地说,遭人抄袭说明你的文章有了市场,你应该高兴才是。也有人觉得我喋喋不休的未免小题大做了。可怜那几日我就像祥林嫂一样的神经质,还别说二者很有些相象哩,文章好比自己的孩子,被抄袭好比被狼给叼了去。多数文友对此事表示了气愤,北京的一位朋友说,惩恶本身就是扬善。但我们这些零散的写作者除了发几句愤怒的声讨以外,对抄袭者本身也是无可奈何的。虽然有了《著作权保护法》,但是,对于剽窃几千字这样的小标的,你也不好为此去起诉他吧,何况很多时候我们根本就不可能知道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剽窃者是谁,甚至不知他到底是男是女。这时候,光凭着道德的谴责是软弱无力和远远不够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