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餐制与前公民文化
合餐制与前公民文化
王晓华
中国人至今仍以食为天,对吃怀有宗教般的热情,吃法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中国人的活法。合餐在中国俨然是吃的制度,不服从它的人经常会被当作异类。人们在聚餐时不设公共餐具或视公共餐具为摆设,不假思索地让自己的餐具在口腔和公共食物之间轮回,这在中国的大小餐馆、家庭、食堂中是常见的景观。就连穿戴怪异的新人类,也没感到这种吃法有什么不妥之处。去年非典型肺炎流行时,国人倒是被迫对合餐制进行了短暂的反思,但仅仅发现它似乎不符合卫生学原理。后来眼见着SARS的威力渐减,有关合餐制的议论便迅速沉寂了,绝大多数国人都毫不犹豫地复辟了原来的吃法。
我本来也是合餐制的服从者,后来逐渐觉悟了,发现合餐制是一种荒唐的吃法,因为它意味着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相互侵犯。食物是聚餐时的公共资源,合餐制却消灭了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界限,使得对公共资源的消费异化为聚餐者相互侵犯的过程。聚餐者让自己的餐具先后接触食物和口腔,在食物上留下了自己的唾液,于是所有人在分享食物时也被迫接受他人的生理学存在。这等于他人可以随时突破我私人空间的最后界限,以食物为媒介进入我的身体内部,而我不能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就会被当作不近人情的怪物。作为回报,我也可以侵犯他人的私人空间,让我的口腔分泌物随食物进入、渗透、贯穿他人的身体。聚餐无形中成为聚餐者相互侵犯的过程,所有的聚餐者都在扮演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双重角色。人们强加给对方的不仅是可能的病理学危险,更是视他人权利为无物的集体意念。在侵犯他人的同时被侵犯,这似乎以曲折的方式实现了平等,但事实恰恰相反。我默认了侵权有理的游戏规则,实际上等于自我剥夺了反抗权,等于我随时准备接受不平等的关系乃至奴役。国人在聚餐时固然追求貌似其乐融融的大团圆氛围,但更讲究尊卑有序和典让有礼,这注定了侵权和被侵权的游戏的不对称性。地位高者对于食物有优先享用权,自然可以在优先享用食物时优先地将食物私人化,优先地让自己的唾液和意念进入、渗透、贯穿他人的身心。合餐制就这样不但高效率地传播着疾病,而且不断演绎着本应被现代化进程消解的等级制,使许多中国人仍是精神和肉体上的病夫。
合餐制预先设定了一个潜规则:侵权有理,不许对侵权说不。这几乎意味着参与者必须接受强权。使个体间的相互侵犯成为一种常态并最终支撑着强者为大的文化,乃是合餐制最为荒谬之处。大多数国人之所以没有觉察到其中的荒谬意味,是因为他们的公民意识尚待培育。他们在聚餐时将自己当作上下级、亲属、同事、朋友而非公民,自然也忽略了自己在聚餐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其实,即使是在家庭宴会中,参与者的关系也是公民与公民的关系,因为必须服从公民间的交往法则。公民不仅是“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国家的主权者(1),而且是日常生活中的权利主体,聚餐作为公民间的交往是权利主体与权利主体的交往,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同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乃是其底线。除非经过特殊授权,所有聚餐者都不能越过权利主体间的必要界限。食物是聚餐时的公共资源,把自己的唾液留在他人即将享用的食物上,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侵权,而以友情、亲情、上下级之情要求他人享用这食物,则意味着侵权上升为强权。这样做等于没有将他人当作权利主体,因而从最根本处否定了对方。不假思索地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实际上是在默认他人可以忽略乃至践踏自己的基本权利。这两种行为在公民文化语境中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既不允许侵犯,也不能放弃。合餐制使侵权和弃权成为人际交往的常态,可谓是彻底的前公民文化,国人对于合餐制的迷恋说明建设公民文化在中国任重而道远。
既然国人公民意识的匮乏在吃法中暴露无遗,那么,国人培育自己的公民意识也要从日常生活做起。提倡分餐制就是其中一个必由之路。在聚餐时分别设置公共餐具和私人餐具,聚餐者用公共餐具将食物放入自己的盘中,再用私人餐具将食物送入自己口里,程序可能烦琐了些,但却保证了公共资源的纯洁性,使人们在就餐时不再相互侵犯。不越过私人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必要界限,是分餐制的最基本规则,正是这种规则保护了就餐者的基本权利。服从规则与热爱权利是一回事。通过规则获得自由是公民文化的要义,对此卢梭在249年前就有恰当的言说:
我愿意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也就是说,我要这样地服从法律: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光荣的束缚。这是一种温和而有益的束缚,即使最骄傲的人,也同样会驯服地受这种束缚,因为他不是为了受任何其他束缚而生的。(2)
规则的束缚之所以会使人自由,是因为它可以使人免于其它束缚。不遵守规则的人貌似自由主义者,实际上却同时是霸权主义者(就他不尊重他人的权利而言)和奴隶(因为只有强力才能使他服从)。公民的自由在于他既不统治,也不接受奴役,而是通过规则实现自己的主权者身份。彼公民也,吾公民也,公民在规则面前是平等的,均有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私人空间。尊重他人的公民权和守护自己的公民权都是不可抗拒的绝对命令,为此而服从规则就是从最根本处肯定自己和每一个人。不闯红灯、分餐、守约等所有敬畏规则的行为都具有神圣意味,因为我们在如此做时是主权者——公民。
(1)《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第297页。
(2)[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97年出版,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