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國民革命與專制改良的兩場大論戰簡介                 革良成 第一場大論戰發生於中國同盟會成立之前   如果說,自龔自珍、林則徐、魏源始的中國近代優秀知識分子,為追求富國強 兵而推動起來的思想解放運動,歷經清政府數十年的經濟改革,和康、梁等對於政 治改良的追求、實踐及失敗,而終於從正反兩個方面為共和主義思潮的興起及民主 革命目標的確立,奠定了必要歷史基礎的話,那麼,戊戌之後,恰恰是在民主革命 的理念和目標已經愈來愈成為中國人民的嶄新歷史追求時,一九零二年,由康有為 發表《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祇可行改良不可行革命書》,所公開挑起的保皇改 良派對民主革命派的大論戰,卻遭遇了以孫中山為代表的民主革命派對於保皇改良 派的第一次大反擊。   在這一場大論戰中,因康有為將大清朝吹捧成“唐虞至明之所無、大地各國所 未有”,更歌頌光緒皇帝為“至仁至德”,誣蔑中國人民“愚昧無知,祇可行改良 ,不可行革命”,因而不可倡導民主共和,否則祇能造成“天下大亂和亡國滅種” 的後果,尤言“彼之保皇才   是真正的革命,否則無非是殺人放火而已”,所以,孫中山首先指出“革命、 保皇二事,決分兩途。如黑白之不能混淆,如東西之不能易位。事理相反,背道而 馳,互相衝突,互相水火”。   其後,章太炎不僅寫出了《客帝匡謬》一文,以自責曾經追隨改良的思想和行 為,而且寫出了著名的《駁康有為論革命書》,針對康有為指責中國人民“公理未 明,舊俗具在”,因而“祇可行改良不可行革命”的荒謬主張,乃有力地指出,“ 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舊俗之具在,即以革命去之”。更歌頌革命為“啟迪 民智、除舊佈新的良藥”。同時   指責康有為已經墮落成為一個“利祿熏心、甘當奴隸、   為一時之富貴甘冒萬億不韙而不辭的封建市儈”。年輕的民主革命家吳樾不僅 暢言“反枝葉改革、倡非常改革”,更以謀炸出洋考察五大臣來表明他與改良思想 徹底決裂的精神,不惜犧牲了自己年輕的生命。另一個年輕   的革命家鄒容則著有《革命軍》遺書,竭力贊揚“天賦人權,自由平等”的共 和主義思想,主張“掃除千年種種之專制政體的積弊”。又一個年輕的革命家陳天 華則以“壯夫躍海”的英雄行為,用年輕的生命敲響了他的《驚世鐘》,希望追隨 專制改良者們能夠《猛回頭》。   在這一場對保皇改良派的反擊戰中,民主革命派除掉揭穿了前政治改良派“彼 之愛國,無非是愛專制政體”的本質,尤其批判了“君權不可侵犯”的君主專制法 統,和旨在維護這一法統的封建禮教道統,指出了“禮之耗人血、消人氣不至死亡 不止”的殘酷專制本質。不   僅有力地轟擊了宋明以來意在維護君主專制統治的理學基礎;而且為中國同盟 會成立後革命與改良的那一場更加廣泛和深入的大論戰,鋪墊了共和主義的思想基 石;更為辛亥以後中國知識界發動那一場反復辟的思想文化革命,及其對孔孟思想 文化體系中專制思想文化成份的批判和清算,埋下了歷史性的伏筆。 第二場大論戰始於中國同盟會成立之初   一九零五年底,面對著清政府誘改良以滅革命的陰險手段,和政治改良派要君 主立憲不要民主立憲的頑固立場,民主革命派早在《民報》創刊伊始,即指名道姓 地指責康有為、梁啟超是為滿清政府製造“欲使吾民族誠心歸化之立憲改良論的禍 水”。   一九零六年初,梁啟超在《新民叢報》上先後發表了“開明專制論”和“申論 種族革命與政治革命之得失”兩篇長文,並將兩文合刊出版,題名為《中國存亡之 大問題》,對革命派展開全面反駁。大論戰勢在必發。   梁啟超主張改良和反對革命的重要論點,一是“中國人未有共和國民之資格” ;二是“祇能經過開明專制以移於立憲”;三是為“不至助長衝突”,祇能“相率 以要求立憲”,並“必須為彼(指清政府──作者按)所能行”,才是“唯一正當 之手段”,“若為彼所不能行,則是宣戰而非要求”;四是革命“祇能導致流血、 內亂”等。   一九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民報》印行《第三號號外》,刊出“《民報》與《 新民叢報》辯駁之綱領”,首先列出兩報辯論的主要條目,然後針對其第一種重要 論點批駁曰﹕“自由、平等、博愛三者,人類之通行也……夫我國民既有此自由、 平等、博愛之精神,而民權立憲則本乎此精神之制度也。故此制度精神必適合吾國 民,而絕無虞其格格不入也。”是故,“我國民必有民權立憲之能力”。同時,為 國民能夠達到民權立憲之能力,又提出應以“革命和教育來促成中國人民做共和國 民的資格”。就革命言之,則“若在實行時代,去專制之苦,嘗自由之樂,夷階級 之制,立平等之域。國民主義,民族主義,昔存於理想,今現於實際。心理之感孚 ,速於置郵而傳命也”。就教育而言,則“教育無論於革命前,革命後或革命時, 均極為重要……更對浚發國民自由、平等、博愛的天性有大助力”。   針對其第二種重要論點,《民報》首先指出﹕“即以君主立憲而論,亦由國民 革命之結果。未有國民不革命,而政府自能立憲者也。政府怵於國民之革命而讓步 焉。君權民權,相與調劑,乃為君主立憲。若該報專望政府開明專制,而國民舍勸 告以外無他事,其結果祇能成野蠻專制政體,若望君主立憲,真羝羊生乳之類耳。 ”由是,民報乃批駁徒望清政府由實行“開明專制而至君主立憲”的論點說,清政 府“所處之地位,祇能與國民為敵,不能與國民為助明矣。故吾不以改革之能事望 諸政府,而望之於國民。國民既能改革矣,則民權立憲當然之結果也”。   正因為如此,針對改良派“祇能要求清政府立憲”的論點,《民報》則乾脆批 駁說﹕“彼政府之所以能專擅者,以其權力足以束縛人民也。人民苟不能脫其束縛 ,則其發言懸於政府之聽否,無絲毫自主之權也。不汲汲養成民力,而惟望其要求 ,各國政治革命之成例恐無此兒戲也”。更何況,“今日之政府,豈惟已絕無可望 ,直國民之仇讎而已”。   就改良派所稱的“革命祇能導致流血內亂”之說,民報首則慷慨言之曰﹕“為 國而死,不愛其生,此國民之天職也。胡乃以殺人流血相怵?”繼則直言批駁曰﹕ “革命不免於殺人流血固矣,然不革命、殺人流血之禍可以免乎?”   此後,各家民主革命派刊物,乃於中國本土和新加坡、檀香山、舊金山、香港 等地參加了這一場大論戰。他們以孫中山的三民主義為綱領,遵循孫中山先生“必 須進行政治革命”的民主革命思想,圍繞著“要不要推翻清王朝的統治和要不要建 立一個主張民權的民主共和國”等大是大非問題,對立憲改良派“祇要改良、不要 革命”,“祇想哀求清王朝立憲、不想推倒清王朝君主專制政體”等錯誤思潮,特 別是針對清王朝“虛以敷衍改良、實為撲滅革命,立憲為假、專制為真”的維護專 制手段,予以了廣泛而又深刻的批駁。胡漢民在為《民報》纂文時便寫道﹕“舊日 為異族政府所有者,固當傾覆之;而數千年君主專制之政府,亦必同時改造而後可 以保存而竟存。”同盟會員汪東亦發表文章呼應說﹕“單純的殺人放火,根本談不 上是革命,烏可以辱我莊嚴、寶貴之革命二字。”《夏聲》與《河南》兩家雜誌, 更從清王朝四十年來推行改革開放和空喊立憲入手,駁斥立憲改良派們說﹕“四十 年來,言新法者,非今日之政府乎?無日不為之,而究其所為者何事?新法之收效 於今日者安在?有能舉起大者示之於人乎?……夫以如是之政府,而日日言立憲, 五年,十年,十五年之預備期限,常視吾民之舉動如何以為伸縮。而又於立憲預備 之時期,宣佈言論集會之苛虐條件,以為摧抑吾民之具。”而且,“以預備立憲時 代即演出如許慘禍,吾不知實行立憲,則民禍將伊於胡底也!”“國民之普通自由 ,彼不能於預備立憲時代保護之,乃反於預備立憲時代剝奪之。國民政治上的權力 ,彼不能於預備立憲時代促進之,反於預備立憲時代限制之。非喪心病狂,奚為行 動不倫,一至此極!”   由是,革命派乃對改良黨人批駁曰﹕“彼保皇立憲黨人,不按以往之事實,不 衡方來之時勢,終日抱乞求、哀求之目的,甚而泣婦其行者,更何異痴子愚蒙。對 凶猛之獸,曰是可以笑容親猛獸也,是可以嫵媚近猛獸也。”鼓吹共和的《醒獅雜 誌》在《醒後的中國》一文中,就曾指責一心追求君主立憲的政治改良派為“野老 不知亡國恨,喃喃尤頌聖朝恩”。《二十世紀支那雜誌》則以“不到臨崖絕命時, 強權政治有誰知”的沉痛呼喊,期望改良派能夠在強權統治的迫害中猛省過來。徐 錫麟在刺殺恩銘的《光復文告》中更揭穿清政府的立憲說,“今則名為立憲,實乃 集權中央,翫我股掌,禁止自由,殺戮志士,苛虐無道,暴政橫生”,因而號召“ 重建新國,圖共和之幸福,報往日之深仇”。名聲卓著的《河南》雜誌尤對清政府 的“預備立憲”大膽駁斥道﹕“嗟夫,預備立憲者,尚不如直其名曰預備殺人流血 之直接了當也!”   這一場大論戰,因革命派據理力爭,民眾擁護,改良派因“大清朝不改”,非 但窮於應付,而且益不堪擊。故時有論者稱“《民報》出現,國民主義和民族主義 ,漸浸溢同胞之腦海,向之與《新民叢報》有關係者,莫不倒戈相向而敵國之…… 數月以來之《新民叢報》,已為梁啟超一人之《新民叢報》,黨派之機關雜誌,忽 變而為獨夫之機關雜誌,此真千古未有之慘狀也!”而它最為積極的效果,便是促 成了共和主義思想的大普及。嗣後,廣西會黨領袖王和順即在《告粵省同胞書》中 宣稱“接受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並號召“建民主憲政之政體,行土地國有之制度 ”。而在江西萍、瀏、豐起義中,龔春台部的洪江會眾也已在文告中自稱﹕“奉中 華民國政府命……不但驅除韃虜,不使少數之異族專其權利,且必須破除千年專制 之政體,不使君主一人獨享特權於其上,建立共和民國,與四萬萬同胞,共享平等 之利益。”   這一場大論戰,雖然在圍繞著“土地國有”等問題的爭論中,革命派因受到西 方社會主義思潮的影響,而表現出一些不盡正確的思想,梁啟超亦表現了一些未必 是錯誤的觀點,但因這一場大論戰真正的論戰重心,是在要共和還是要專制和要革 命還是要改良的根本問題上面,並使得共和的思想戰勝了專制的思想,革命的思想 戰勝了改良的思想,所以,它的積極意義也就無庸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