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国民革命与专制改良的两场大论战简介                 革良成 第一场大论战发生于中国同盟会成立之前   如果说,自龚自珍、林则徐、魏源始的中国近代优秀知识分子,为追求富国强 兵而推动起来的思想解放运动,历经清政府数十年的经济改革,和康、梁等对于政 治改良的追求、实践及失败,而终于从正反两个方面为共和主义思潮的兴起及民主 革命目标的确立,奠定了必要历史基础的话,那么,戊戌之后,恰恰是在民主革命 的理念和目标已经愈来愈成为中国人民的崭新历史追求时,一九零二年,由康有为 发表《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改良不可行革命书》,所公开挑起的保皇改 良派对民主革命派的大论战,却遭遇了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革命派对于保皇改良 派的第一次大反击。   在这一场大论战中,因康有为将大清朝吹捧成“唐虞至明之所无、大地各国所 未有”,更歌颂光绪皇帝为“至仁至德”,诬蔑中国人民“愚昧无知,只可行改良 ,不可行革命”,因而不可倡导民主共和,否则只能造成“天下大乱和亡国灭种” 的后果,尤言“彼之保皇才   是真正的革命,否则无非是杀人放火而已”,所以,孙中山首先指出“革命、 保皇二事,决分两途。如黑白之不能混淆,如东西之不能易位。事理相反,背道而 驰,互相冲突,互相水火”。   其后,章太炎不仅写出了《客帝匡谬》一文,以自责曾经追随改良的思想和行 为,而且写出了著名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针对康有为指责中国人民“公理未 明,旧俗具在”,因而“只可行改良不可行革命”的荒谬主张,乃有力地指出,“ 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具在,即以革命去之”。更歌颂革命为“启迪 民智、除旧布新的良药”。同时   指责康有为已经堕落成为一个“利禄熏心、甘当奴隶、   为一时之富贵甘冒万亿不韪而不辞的封建市侩”。年轻的民主革命家吴樾不仅 畅言“反枝叶改革、倡非常改革”,更以谋炸出洋考察五大臣来表明他与改良思想 彻底决裂的精神,不惜牺牲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另一个年轻   的革命家邹容则着有《革命军》遗书,竭力赞扬“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共 和主义思想,主张“扫除千年种种之专制政体的积弊”。又一个年轻的革命家陈天 华则以“壮夫跃海”的英雄行为,用年轻的生命敲响了他的《惊世钟》,希望追随 专制改良者们能够《猛回头》。   在这一场对保皇改良派的反击战中,民主革命派除掉揭穿了前政治改良派“彼 之爱国,无非是爱专制政体”的本质,尤其批判了“君权不可侵犯”的君主专制法 统,和旨在维护这一法统的封建礼教道统,指出了“礼之耗人血、消人气不至死亡 不止”的残酷专制本质。不   仅有力地轰击了宋明以来意在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理学基础;而且为中国同盟 会成立后革命与改良的那一场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大论战,铺垫了共和主义的思想基 石;更为辛亥以后中国知识界发动那一场反复辟的思想文化革命,及其对孔孟思想 文化体系中专制思想文化成份的批判和清算,埋下了历史性的伏笔。 第二场大论战始于中国同盟会成立之初   一九零五年底,面对着清政府诱改良以灭革命的阴险手段,和政治改良派要君 主立宪不要民主立宪的顽固立场,民主革命派早在《民报》创刊伊始,即指名道姓 地指责康有为、梁启超是为满清政府制造“欲使吾民族诚心归化之立宪改良论的祸 水”。   一九零六年初,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先后发表了“开明专制论”和“申论 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两篇长文,并将两文合刊出版,题名为《中国存亡之 大问题》,对革命派展开全面反驳。大论战势在必发。   梁启超主张改良和反对革命的重要论点,一是“中国人未有共和国民之资格” ;二是“只能经过开明专制以移于立宪”;三是为“不至助长冲突”,只能“相率 以要求立宪”,并“必须为彼(指清政府——作者按)所能行”,才是“唯一正当 之手段”,“若为彼所不能行,则是宣战而非要求”;四是革命“只能导致流血、 内乱”等。   一九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民报》印行《第三号号外》,刊出“《民报》与《 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首先列出两报辩论的主要条目,然后针对其第一种重要 论点批驳曰:“自由、平等、博爱三者,人类之通行也……夫我国民既有此自由、 平等、博爱之精神,而民权立宪则本乎此精神之制度也。故此制度精神必适合吾国 民,而绝无虞其格格不入也。”是故,“我国民必有民权立宪之能力”。同时,为 国民能够达到民权立宪之能力,又提出应以“革命和教育来促成中国人民做共和国 民的资格”。就革命言之,则“若在实行时代,去专制之苦,尝自由之乐,夷阶级 之制,立平等之域。国民主义,民族主义,昔存于理想,今现于实际。心理之感孚 ,速于置邮而传命也”。就教育而言,则“教育无论于革命前,革命后或革命时, 均极为重要……更对浚发国民自由、平等、博爱的天性有大助力”。   针对其第二种重要论点,《民报》首先指出:“即以君主立宪而论,亦由国民 革命之结果。未有国民不革命,而政府自能立宪者也。政府怵于国民之革命而让步 焉。君权民权,相与调剂,乃为君主立宪。若该报专望政府开明专制,而国民舍劝 告以外无他事,其结果只能成野蛮专制政体,若望君主立宪,真羝羊生乳之类耳。 ”由是,民报乃批驳徒望清政府由实行“开明专制而至君主立宪”的论点说,清政 府“所处之地位,只能与国民为敌,不能与国民为助明矣。故吾不以改革之能事望 诸政府,而望之于国民。国民既能改革矣,则民权立宪当然之结果也”。   正因为如此,针对改良派“只能要求清政府立宪”的论点,《民报》则乾脆批 驳说:“彼政府之所以能专擅者,以其权力足以束缚人民也。人民苟不能脱其束缚 ,则其发言悬于政府之听否,无丝毫自主之权也。不汲汲养成民力,而惟望其要求 ,各国政治革命之成例恐无此儿戏也”。更何况,“今日之政府,岂惟已绝无可望 ,直国民之仇雠而已”。   就改良派所称的“革命只能导致流血内乱”之说,民报首则慷慨言之曰:“为 国而死,不爱其生,此国民之天职也。胡乃以杀人流血相怵?”继则直言批驳曰: “革命不免于杀人流血固矣,然不革命、杀人流血之祸可以免乎?”   此后,各家民主革命派刊物,乃于中国本土和新加坡、檀香山、旧金山、香港 等地参加了这一场大论战。他们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纲领,遵循孙中山先生“必 须进行政治革命”的民主革命思想,围绕着“要不要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和要不要建 立一个主张民权的民主共和国”等大是大非问题,对立宪改良派“只要改良、不要 革命”,“只想哀求清王朝立宪、不想推倒清王朝君主专制政体”等错误思潮,特 别是针对清王朝“虚以敷衍改良、实为扑灭革命,立宪为假、专制为真”的维护专 制手段,予以了广泛而又深刻的批驳。胡汉民在为《民报》纂文时便写道:“旧日 为异族政府所有者,固当倾覆之;而数千年君主专制之政府,亦必同时改造而后可 以保存而竟存。”同盟会员汪东亦发表文章呼应说:“单纯的杀人放火,根本谈不 上是革命,乌可以辱我庄严、宝贵之革命二字。”《夏声》与《河南》两家杂志, 更从清王朝四十年来推行改革开放和空喊立宪入手,驳斥立宪改良派们说:“四十 年来,言新法者,非今日之政府乎?无日不为之,而究其所为者何事?新法之收效 于今日者安在?有能举起大者示之于人乎?……夫以如是之政府,而日日言立宪, 五年,十年,十五年之预备期限,常视吾民之举动如何以为伸缩。而又于立宪预备 之时期,宣布言论集会之苛虐条件,以为摧抑吾民之具。”而且,“以预备立宪时 代即演出如许惨祸,吾不知实行立宪,则民祸将伊于胡底也!”“国民之普通自由 ,彼不能于预备立宪时代保护之,乃反于预备立宪时代剥夺之。国民政治上的权力 ,彼不能于预备立宪时代促进之,反于预备立宪时代限制之。非丧心病狂,奚为行 动不伦,一至此极!”   由是,革命派乃对改良党人批驳曰:“彼保皇立宪党人,不按以往之事实,不 衡方来之时势,终日抱乞求、哀求之目的,甚而泣妇其行者,更何异痴子愚蒙。对 凶猛之兽,曰是可以笑容亲猛兽也,是可以妩媚近猛兽也。”鼓吹共和的《醒狮杂 志》在《醒后的中国》一文中,就曾指责一心追求君主立宪的政治改良派为“野老 不知亡国恨,喃喃尤颂圣朝恩”。《二十世纪支那杂志》则以“不到临崖绝命时, 强权政治有谁知”的沉痛呼喊,期望改良派能够在强权统治的迫害中猛省过来。徐 锡麟在刺杀恩铭的《光复文告》中更揭穿清政府的立宪说,“今则名为立宪,实乃 集权中央,玩我股掌,禁止自由,杀戮志士,苛虐无道,暴政横生”,因而号召“ 重建新国,图共和之幸福,报往日之深仇”。名声卓着的《河南》杂志尤对清政府 的“预备立宪”大胆驳斥道:“嗟夫,预备立宪者,尚不如直其名曰预备杀人流血 之直接了当也!”   这一场大论战,因革命派据理力争,民众拥护,改良派因“大清朝不改”,非 但穷于应付,而且益不堪击。故时有论者称“《民报》出现,国民主义和民族主义 ,渐浸溢同胞之脑海,向之与《新民丛报》有关系者,莫不倒戈相向而敌国之…… 数月以来之《新民丛报》,已为梁启超一人之《新民丛报》,党派之机关杂志,忽 变而为独夫之机关杂志,此真千古未有之惨状也!”而它最为积极的效果,便是促 成了共和主义思想的大普及。嗣后,广西会党领袖王和顺即在《告粤省同胞书》中 宣称“接受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并号召“建民主宪政之政体,行土地国有之制度 ”。而在江西萍、浏、丰起义中,龚春台部的洪江会众也已在文告中自称:“奉中 华民国政府命……不但驱除鞑虏,不使少数之异族专其权利,且必须破除千年专制 之政体,不使君主一人独享特权于其上,建立共和民国,与四万万同胞,共享平等 之利益。”   这一场大论战,虽然在围绕着“土地国有”等问题的争论中,革命派因受到西 方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而表现出一些不尽正确的思想,梁启超亦表现了一些未必 是错误的观点,但因这一场大论战真正的论战重心,是在要共和还是要专制和要革 命还是要改良的根本问题上面,并使得共和的思想战胜了专制的思想,革命的思想 战胜了改良的思想,所以,它的积极意义也就无庸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