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图片频道  |  爱筵博客  |  爱筵论坛  |  给我留言  |  好书下载  |  
爱筵-约与法
  用户登陆 新用户注册
爱筵-2.关于审讯
    
2.关于审讯
 谨将此书献给蔡弟兄.卓华、肖云飞夫妻   更新时间:2006-4-14 

  公安觉得对你可以立案后,会先申请一张“拘留证”,或“传唤证”,然后将你带到派出所或公安局进行审讯。对于审讯,每个人应该明白,当公安人员拘捕你时,你有一定的权利可以运用。首先,对你的拘捕是否合法呢?你可以要求看拘留证,没有拘留证,你可以拒绝跟公安人员去派出所或公安局。如果你是被迫去的,你可以告诉审讯干部,这场审讯为非法,你可以拒绝回答。另外你有沉默权,以及你可以不回答与案无关的任何问题。公安常常采取诱捕的方法,你一定要小心。很可能是有位派出所的人,或一位干部来找你说,请你到派出所去一趟,我们就了解一些情况。你不要上当,你一定坚持,说有事就在我家中问。

  再就是有拘捕证,在回答审讯之前,你可以问:“我可不可以有一名律师。”或者在24小时后,你可坚持要有一名律师。你在回答问题前,最好能找到一名律师,因为律师可以在很多问题上给你提供专业方面的咨询。同时你一定要坚持警方通知你家人。如果警察拒绝你的这一些要求,你可拒绝再回答一切问题。接受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检察人员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检察人员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警方侦察阶段律师就可介入。

  审讯的方式一般是两位干警加上一位记录员一起审一个人,这样他们可在气势和体力上占上风。在面对审讯时,除了虐待外,你还可仔细辨认哪些审讯方法是不合法的。对于嫌疑犯,审讯干部一般用以下方法进行审问:

⒈ 警告法:“我们已掌握了你的所有情况,现在让你交待,是看你的态度。坦白从宽,这是政府的一贯政策,想必你是知道的。你要是不配合专政机关,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事实上,这种审讯是不合法的。这是在威胁嫌疑犯,对此你可以回答:“政府的政策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然你们已知道了我违法的事实,就请你们按法律来审判我好了。但在法院判我之前,我都是无罪的。"
要知道,公安或许知道一点事实,但就那么一点。公安不会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什么都知道。公安是要从已知的到达要得到未知的部分。如果公安审不出个什么名堂,一般24小时就得放人.

2002年的电视剧《黑洞》中就有这么一个情节:共产党员刘振汉受到市委政法书记陆伯龄的诬陷,陆伯龄在审讯刘振汉时说:你所犯罪的事实我们都知道了,现在就看你的态度了。刘振汉回答说:既然你们已知道了事实,那就请你们按我的罪定刑好了。你也可以像刘振汉这样回答。实际上,现在流行着这样的一句新谚语: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为什么坦白有时不能从宽呢?因为法律的判决是以事实(包括你的坦白)为依据的。另外就算你因坦白而得到从轻处理,你也得好好考虑。比如你本来可能坐一年牢,你坦白后得到释放,但你供出来的两人就可能每人坐三年,加起来是六年。所以还不如你去坐一年。记住,你的从宽是以别人的从严为代价。主耶稣已为我们付了全部的代价,我们也得付一定的代价。

⒉ 激将法:“好汉做事好汉当,你是不是不敢承担责任?你既然有勇气做,就应该有勇气承担嘛。你还是初中生,这点都不知道?你是不是怕当犹大?”
对此你可以回答:“我是愿意好汉做事好汉当,你觉得我够哪条,你就判哪条。
当然你也可以尽量避免冲突的场面。这时你仍可保持沉默。

⒊ 安抚法:“说完这个问题就没事了。我们知道你是上当受骗者,你看你父母为你急昏了呢。你讲完这个问题就可以回去了。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该为你老母亲(为你的小孩)着想啊!”审讯人员中一人唱红脸,一人唱白脸。但是,当你说完一个问题后,是不会被放走的,接着又是另一个问题。所以你一定要保持沉默,并坚持要请律师。

⒋ 罪感法:“《圣经》上说要做一个诚实人,你怎么不说实话呢?”请记住喇合的故事(约书亚记第2、6章)。基督徒当然是要讲诚实,但沉默并不是不诚实,而是你的权利。同时当你的回答可能会伤害其他同工时,也就是可能会伤害神的国度时,我们宁可自己承担风险。如果反正有人要为主受苦的话,为什么不是我呢?

⒌ “替罪羊”法:“别人都已经说,何苦呢?你不说,你成为替罪羊,你以为别人会认为你是英雄?”你可回答:别人如何说,他自己负责,不关我的事。但我要对我说的话负责。

6. 粗暴法 有些公安在审讯人时动粗,或者几个人轮流审讯,搞得你筋疲力尽,神经崩溃。

7.坦白从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话越来越少了,但也还不时会有提审干部挂在嘴上。你要知道,你根本就没有罪,因此你没有什么可以坦白的,你也更没有什么好抗拒的。从严的话也不可轻易相信,因为法律有自己的准绳,如果从严,说明这种办案是违法的。

  上述的一些审讯方法其实都不符合司法职业道德,你可以置之不理。其实,公安部对审讯有严格的规定,如最近出台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就对盘问作出了很详细的规定。希望大家留意。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警察或许会把你仍在那里十天半个月也不理你,这时你内心会感到十分孤独,你不知道家人的情况,不知道教会里的情形,你也不知道还要在里面有多久,没有人与你交谈,你都快要顶不住这孤独的压力。这时突然会有人来提审你,这次提审员的态度十分和蔼,问寒问暖,问有没有人打你呀,等等。甚至对你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说基督徒也是为社会好,他甚至会骂两句抓你的人如何粗暴。他还会奉承你两句,说你是条汉子。然后他会说,我也是没办法,是上面委派的差,不得不应付,你也帮我一下,你能不能随便说两句,应付一下上面的人。

  很久没有人跟你说话了,很久没有人同情你了,面对奉承,你能不能挡得住?这时你要祷告,求主给你力量,只说当说的,不该说的,一句也不多说。

  有时,他们设套,把你引诱进去,这时你要小心。例如,审讯员会说,这个会议是XXX组织的,然后叫你签字,或记录的人会篡改你的本意。《刑事诉讼法》第95条明确规定“自行书写”的权利。这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坚持由你自己来书写,可以相对较好地表达你所要说的意思,这样他们就无法设套了。反正提到具体人名时,就一问三不知:“对不起,不知道”,“对不起,忘记了”“对不起,我不回答这个问题”,不要怕他用暴力来恐吓,倒是他一恐吓,你就更有理由不开口了。

  你要搞清楚,他用什么罪名来抓你,一般有:“非法传播宗教”;“非法聚会”;“拥有非法刊物”;“破坏社会治安”,对于这些指控,你不必惊慌。首先,你可以根据联合国的法律,告诉审讯员,没有“非法聚会”这一条,因为联合国的法律很清楚,宗教信徒可以秘密聚会。“拥有非法刊物”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罪,例如,吸毒和贩毒的量刑完全不一样。吸毒的人是“拥有非法毒品”,最多是劳教。所以以上的罪就算可以全加在你头上,也不过是两年三年。我们不是说,两年三年是个好过的时段,但比较起林献羔等在牢里一坐就是二十年要短得多。

  还有个罪名比较严重,就是“颠覆国家罪”,或“泄漏国家机密”,这是国家安全局喜欢罗列的一个罪名。山东临沂县一个盲人因向外界报告了那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肆意践踏人权,也被以企图“颠覆国家罪”“泄漏国家机密”而面临牢狱。一个盲人,到哪里去盗窃国家机密?你就是把国家机密摆在他面前,他也无法盗窃。基督徒面临这一指控时,多半是因为与外国的基督徒有接触,这时你要坚决否认这种指控,我们一般基督徒到哪里去弄国家机密?

公安人员还会有一些其他说法和审问,兹举几例。

  1. 宗教无小事,东欧变化就是因为基督徒。答:错了。东欧变化是因为领导变了,比如戈巴乔夫。根据研究,苏联上层几乎没有人支持社会主义,但苏联民意总体上是支持社会主义的。 另外是他们不搞改革开放。中国如果不搞改革开放,邓小平自己说的,那新中国就会垮台。但我们的政府高瞻远瞩,实行了改革开放,所以中国不是东欧。
  2. 这张相片中其他人是谁?答:都忘记了。问:是某某吗?答:对不起,忘记了。问:你不老实,撒谎。你可沉默。
  3. 你证明那件事不是你组织的?答:举证责任是控告方的事,被告没有义务提供证据。因此应该由你来证明是我干的。问:某某说过是你干的。答:我不知道你说的某某,他一定弄错了。

你一定要记住,光有一个人的证言是远远不够的,你不要被吓到了。

  1. 钱是那里来的?答:我们基督徒从不问钱从何来,只知是从上帝而来。
  2. 书从哪里来的?答:有次在“三自”教堂聚会时,遇见一位外省的基督徒,他问我要不要书,我说好,他就寄来了。我也不知道他会寄些什么书。问:这人是什么地方人,电话号码是多少?答:我一般不向别人打听这些事。他如果愿主动告诉我,我就记,如果他不主动告诉我,我就不问。他的具体情况我不知道。
  3. 你们还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举行过聚会?答:不知道。或者你可保持沉默。问:你要知道,你不说明白就不能出去。答:沉默.

  不管受到什么样的威胁,你都应保持沉默。这时你面临的压力将是十分巨大。很多时候,审讯就是一场心理战,看谁能扛到最后。记住,公安能审讯你的时间最长就是37天。

  审讯干警一般想要知道的问题有:你在此地干什么?谁介绍你来此地的?你来后谁接待你的?你在这里认识谁?谁是教会主要负责人?谁给你的这些书?谁给你的钱?你在什么地方讲过道?你在什么地方参加过学习?这张相片上的人是谁?等等。

  平时我们要十分注意,身边不要留别人的信件;电话号码要有些基本设防;平时保持与一个肢体有固定的联络时间,一旦有一段时间没联络,就让他迅速告诉其他有关人;开门时要有一定的提防,窗口可作一定的摆设,情况有异时,迅速将消息传递出去;银行存折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做事工时,最好是专心做一样事;不涉及的相关人,不必分享相关情况;不向别人打听与己无关的事工;不在公共场合高声说话。基督徒应当学会如何行事“灵巧像蛇”。还有一个值得指出的事项:当警察拘留你问你姓名时,你不要使用假名,用假名没有太大的意义。

公安要立一个案,事先得取得一些基本的证据。公安有两个取证的途径,一是外线侦察,二是内线侦察。外线侦察就是派人跟踪有关的传道人、或聚会。也采取窃听电话、查邮件等方法。座机比较容易窃听,手机比较难窃听。所以电话里不要谈任何具体的事情。有时公安怀疑一个地点是不是培训班时,他们会先派个人来以了解卫生、登记户口等手法来摸底。我们要警惕这样的预兆。其实外线侦察费用相对高,采用的频率并不是很高。如果要盯死一个人,公安要派出大约12人至20人的警力。当你发现有人跟踪你时,你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公安不可能时时刻刻来跟踪你。等高潮一过,公安在没有收获的情况下自然要撤人。内线就是利用教会内的犹大或意志力薄弱者,向他们提供教会内部的情况。特别是透过“三自”组织的人,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就是所谓的“信息员”。我们要注意,不是每个提供情况的人都是犹大,许多是因缺乏经验,被迫提供了情况,我们对这种肢体要多多谅解。

那么,我们如何对待审讯?先来看看《圣经》上启示的方法:

  1. 如主耶稣,只回答一个问题,“‘你是犹太人的王吗?’耶稣说:‘你说的是。’他被祭司长和长老控告的时候,什么都不回答。彼拉多就对他说:‘他们作见证告你这么多的事,你没有听见吗?’耶稣仍不回答,连一句话也不说,以致巡抚甚觉希奇。”(太27:11-14)。你可以回答,是的,我是传福音的人。(主耶稣是不是第一个使用沉默权的人?)
  2. 如司提反、彼得等,在审讯时,开始传福音(见使徒行传第4、7章等)。很多时候,审讯干部看到审讯进入僵持状态,他们会找些轻松点的话题来谈,例如,你年纪这样轻,为何不去好好挣钱,为社会作贡献?这时是作见证最佳机会。涉及讨论话题可多说,涉及具体问题引用沉默权。
  3. 如保罗,用法律为自己辩护(用法律为自己辩护并不见得会赢)。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就是告诉你如何用法律来为自己辩护。
  4. 等候圣灵的指示。“你们被交的时候,不要思虑怎样说话,或说什么话,到那时候,必赐给你们当说的话。”(太10:19)有圣灵赐下的智慧,你最好能记下,下次有机会时你就可与他人分享。
  5.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主耶稣的时候未到时,他走开了(路加4:29)。使徒也有逃的时候(徒14:6),保罗被人用筐缒下城墙,逃走了(徒9:25)。耶稣说:“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我实在告诉你们,以色列的城邑你们还没有走遍,人子就到了。”(太10:23)感谢主,中国有近700个城市给你选择逃跑呢。

再来看一些实用的方法:

  1. 一天后要求见律师;要求通知家人。
  2. 你有沉默权(详见沉默权部分)。
  3. 你有隐私权(详见隐私权部分),你可拒绝回答与案情无关的问题。
  4. 你可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任何问题。(有没有关由你来决定,因为如果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显然他们问的一切问题就都会有关了。)
  5. 你可要求知道你犯了什么法,你可声明没有公开颁布的法对你是无效的。

  许多时候,审讯干部水平差,会老羞成怒,对你施暴力。这样的情况常常出现,如果我们稍微留意,我们就会在报纸上读到这方面的大量报道。人大、公安和法院的素质都有待提高。中国的人大(法律制定机关)代表都是一些劳模,基本上对法律一窍不通。就是全国人大常委(150人)中的绝大多数人对法律也是不甚了解。 我国著名学者,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指出“人大是橡皮图章和官员退休所”。而公安(执行法律机关)甚至会采取“先抓人、后取供、再取证”的方法。 公安内部存在许多的腐败分子,如公安部副部长就被判了死缓,广西公安厅副厅长被判八年,一名“四进宫”的劳改释放人员在西安公安局竟然当上了科长。 法院(裁判法律机关)的审判官的水平有时亦有限,“就全国而言,没有达到法律大专程度的法官,大约有近一半。” 在基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者不足10%,而法律本科更是凤毛麟角。 辽宁高院院长田风歧、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海南高院的副院长等等都被因腐败而落马。最近还揭发了一个例子,陕西富平县有一名小学文化水平的“舞女”王爱茹竟当上了法官,因为有县委副书记白兵权包她做了二奶后帮她登上了这个宝座。这位舞女当上法官后诈骗钱财,敢骂敢打(中新社2001年10月15日消息)。平顶山市市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手杀害了上访公民(新华社2001年12月5日消息)。政法委是管理公安局的部门。这样的报道比比皆是。那么作为一名基督徒你应该如何面对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及所有公民都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2003年,61岁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陈云生经过多年调查,出版了《走向人权与法治──反酷刑纵横谈》,这本书稍稍介绍了一下我国现存的一些酷刑。首先,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定义酷刑,第一特征就是其实施主体必然是特定的国家或国家公务人员,通常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人员。作者悉心而战栗地列举了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酷刑的13种表现形式,读来实在让人扼腕叹息,笔者兹为那些对此种现象还有隔膜感的人士转录如下:

一是暴打或重殴。除了拳脚相加外,还经常配以警棍。打死人的案例不在少数,亦有踢得孕妇流产。
二是吊打,即把人捆绑后悬吊起来施以殴打。多次发生致死事件。
三是反铐或背铐。最痛苦的是指铐,而且一只手过肩往下,另一只手从背后往上,将两手铐在一起。曾导致人心力衰竭而死。
    四是火烙。本为古代酷刑,竟被现代沿用。
    五是烟头烧烫。此法被常常用来加害于女性受害人身体。
    六是电击。除了用磁石电棒电击致人死亡的案例外,还发现用强紫外线电击器、电击枪电击,并同时施以殴打而致死人的案例。
    七是用强力灯光近距离照射眼睛。常常致使人视力严重衰退。
    八是蹲马步或站马桩,也称“开摩托车”。此种中国武术的基本功,没有想到竟用于惩罚同胞。
    九是利用驯犬撕咬。此使人想到日军的兽行。
    十是利用假枪毙刑讯逼供。
    十一是利用下流手段进行刑讯逼供。主要表现脱裤拷打,拳打脚踢男女隐私处,或用警棍乱捅或电击男女隐私处。
    十二是强喂或强吃脏东西,如人粪、尿之类。亦曾导致人不堪受辱而自杀身亡。
十三是实施侮辱性的讯问或惩罚。与用下流手法造成身体痛苦不同,此更侧重于侮辱人格的一面。

实际上,警察用的酷刑远远不止这13种。对审讯干警的野蛮作风,我们可以当场抗议,并不予以回答任何问题,这在法律上也是许可的。总之我们对不公正的处理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另外,如果审讯干警对你施暴,那么在法庭上,你可以告诉法官,同时你可以此推翻所有的供词,因为那是刑讯逼供的结果。法庭也就不会采用被告(这里就是警方)的证词。如果有可能,你还可以将干警的暴力行为往上告,以及尽可能告诉记者、新闻舆论界。有一点得再三强调,你一定要记住是谁动了手,时间,地点都得记清楚。

  有时候家里人,教会里的人,为了让亲人少受罪,觉得应该私下给公安一点好处。我们认为,不要去给派出所送礼。我们一般在外自由的人总想为在牢里面的人尽力,于是给警察送钱送礼,但这是不义的行为,是犯罪(贿赂罪),而且也不起作用。去云南山里给瓦族传福音的张弟兄,被云南警方抓了,后来送到了老家河南。家乡教会为了营救他想尽了法子,有警察捎信出来,说如果给一万元就放了,大家就凑钱,给了警察一万,结果还是判了一年。这就是所谓“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在里面为主受苦的弟兄姐妹也要明白,如果教会没有给警察请客送礼,不是教会不关心你。教会唯一要做的就是祷告,及找个懂行的律师。

  审讯了一段时间,公安看到没有什么油水可捞了,或者是捞够了,就会把你送到拘留所,或看守所去,到了那里,你心里有底,那就比较接近他们要作决定的时候了

 

《南风窗》2004-9-16;P47

《南方周末》2002年1月23日,第五版。

陈业宏:《中外司法制度比较》第88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

《东方新报》(湖南)2001年12月4日 ,第A7版。

陈业宏《中外司法制度比较》第192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

《南方周末》2001年12月6日,第20版,“法官的素质”。

《人权法论》,第632页,中国检查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


     

文章录入:
蒙恩
责任编辑:
无名
“约”与“法”
附录:
本站声明站内大量资料均从网上搜集及主内同道惠寄提供,若侵犯版权,请来函告知,以迅速更正。本站为非盈利站点,版权归基督所有,意在与广大信众共享神恩,向世人见证主的福音真理。欢迎浏览或转载,如发现有链接问题请及时来信联系。谢谢您的支持!(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观看,IE 5.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