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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筵-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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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筵-寻求法律救济的方式
    
3.寻求法律救济的方式
 谨将此书献给蔡弟兄.卓华、肖云飞夫妻   更新时间:2006-4-14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基督徒应当知道不沉默才是金。在公安人员执法时,如果你确信他们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应该如何办?实际上,你有好几个途径可以寻找公道。反映问题时一定要记得具体,例如是谁打了你,谁从你手里拿了罚款而不给开收据,何年和月何日都得记清楚。如果没有具体的人或事,你的反映就不会有什么结果。例如你不能反映情况说:  “XX县的公安人员打了我”。一个县公安局大得很,不可能是县公安局的人都打了你。这样的反映效果不大。当然,有些公安打人时十分狡猾,他们不穿制服,不佩戴警号,这时你要记住那天的日期,几点钟,在什么地点,有几个什么人在场。你也可事后向其他的人打听,打你的人的名字。记住,在这种情况下,你一定不能沉默。真相的揭露是迈向真理的第一步。你知道“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吗? 一个农村妇女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花了几年功夫,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今天,你也应有这种精神。在权利受到侵犯后,越来越多的人不甘沉默,而是积极争权。据统计,2003年1月到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2212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案件。其中有著名的河北省一派出所所长所制造的“处女嫖娼案”,这位所长后被判刑两年。2003年1到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政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841件,这些案件造成经济损失6.5亿多元,致人死亡460人,重伤117人。

  另外,在看守所或劳动教养院,如果你被其他的牢霸打伤了,公安局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也就是说,也可成为你诉讼对象。这里有这样一个案例:2003年3月12日,公民张立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关在辽宁省锦州市第二看守所,这天他的左眼睛被同室的一个人给打瞎。出了看守所,张立将锦州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索赔54万元。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

  1. 向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反映问题。可向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如实反映情况。他的地址是: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2. 向党内纪律检察委员会反映问题,如省委督察室等。
  3. 到各级政府信访部反映问题。你可去省信访办,国家信访局,农业部信访室,中纪委信访室,公安部信访室,法院信访室等等。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到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的信访办,你也可以越级上访,到省里,直到中央。信访办公室要按规定给你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你不服信访办的书面答复,你可以在收到信访办的意见书30日之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国家信访局的地址是:北京 西皇城根街 国家信访局? 邮编 100017
  4. 新闻媒体,给报纸写信。给本地报纸,给南方周末,人民日报,法制报等有影响力的报纸报料。现在各地报纸都给提供报料人员“报料费”。社会上许多腐败分子都是因为媒体介入,才得以被绳之以法。
  5. 给检察院写信。如果遇到超期羁押,就可上告。羁押是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必要的强制措施,但如果羁押的时限出现超期就违了法。你就可以告羁押你的机关,如公安局。口头告公安局的地方是检察院,各地都有举报电话。现在各检察机关在重点查办5项违法行为:渎职造成公民生命财产损失;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侵犯公民权利,虐待被监管人员。例如北京的举报电话是:010-68635255,举报电子邮件地址为:bjyzfy@263.net
  6. 有条件的,到网站上贴帖子。
  7. 当然包括行政复议,到法院诉讼。
  8. 如果你们所属教会遇到大额罚款,你们有权要求举行行政罚款听证会。
  9. 可以去人大。人大直接代表公民利益,也是可直接监督行政部门的工作。具体可以找人大常委会的法工委主任。另外现在人大代表也愿意反映民间疾苦。浙江义乌人大代表周晓光登广告征集议案。现在各地的人大代表许多开有热线。

10.如果你认为问题严重,可以向联合国反映。(中国是联合国常驻理事国,中国承认中国公民有权向联合国反映问题。)联合国有个专门小组,叫做“关注任意拘留工作小组”,其职能就是关注各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状况。这个工作组的地址是: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
C/O? OHCHR-UNOG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传真:41-22-917-9006

电子邮件:webadmin.hchr@unog.ch
该工作小组有个问题提示,请看附录。请你知道,向该小组反映情况,是每个联合国成员国内的公民都有的权利,不存在有“危害国家安全”嫌疑。

  对于侵权的政府工作人员,第一,你要有胆量去告,这是维护政府尊严最好的办法,也就是说,这是最爱国的表现。第二,你得作好最坏的准备,不是你一告就会有结果。而且很可能还会受到更为不人道的待遇。翻开报纸,这样的报道不少,兹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来说明。2003年8月9日,中纪委开除了程维高党籍。程维高是原河北省省委书记,而他的腐败是由一位名叫郭光允的公民举报而曝光,为此郭光允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程维高将他投入劳教所两年,好几次险被暗杀。但郭不屈不挠,与省委书记程维高斗了八年,终于将腐败省委书记拉下马。另一个典型的例子:2004年9月2日,云南农民丁国云去曲靖市政府上访,结果被公安抓去关了15天。事后丁国云将公安局局长汤跃宏告上法庭,要求公安局赔偿。

  1. 对于非法搜查、扣押、没收、拘留等行为

 

  由当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宗教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政府机关进行的非法搜查、扣押、没收、拘留等行为,基督徒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予以制止或者事后得到返还和赔偿,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方法见下面的详细内容。

(一)立即申请行政复议
本部分“申请人”是指政府机关进行的非法搜查、扣押、没收、拘留等行为的受害者,“被申请人”是指做出非法处罚的行政机关。

1、申请行政复议是当事人的权利。
当基督徒受到上述行政处罚时,有权向作出该处罚的行政单位的上级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申请复议。行政机关阻挠基督徒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进行报复陷害的,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国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黄正发是云南德宏州的一位派出所所长。2003年3月25日,他擅自罚款,结果被判5年徒刑。

2、复议申请向谁提出:
基督徒可以向做出行政处罚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某某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可以向县政府提出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局(地区或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如果该复议不属于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管辖,也就是说申请错了,该机关可以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3、是否需要花申请费、手续费:
行政复议是免费申请的,无需任何花费。法律依据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4、提出复议的期限:
基督徒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六十天。有正当理由的,期限可以顺延。法律依据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5、申请过程和申请方式: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最好自己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1)。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6、如果提出复议后行政机关不予理会怎么办:
提交申请后,如果行政机关不予理会、故意拖延,基督徒有权利依法敦促其尽快做出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和拖延处理复议申请,都是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对于这些工作人员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比如是在2003年1月1日提交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应当在3月2日以前做出决定;没有做出决定的,从3月2日起15天内,当事人有权直接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如何进行,见本部分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申请停止执行原行政行为
当事人被拘留、财产被扣押的,如果可以在申请复议的过程中就停止执行,损失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做出非法处罚的机关如果这个时候认识到错误,可以决定停止执行;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也就是复议申请提交的机关,也可以决定停止执行,释放当事人、解冻财产。当事人要提交《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格式见后附件2)。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8、查阅行政机关的书面答复
复议过程中,做出非法处罚的行政机关要提交书面答复,包括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些,申请复议的人都有权到复议机关查阅。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的,复议机关有权力对该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如下: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拒绝行政机关取证
根据法律规定,做出非法处罚的行政机关不能在复议的时候补充证据,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不能处罚之后,当事人不服申请复议,这时候才收集证据。复议过程中,该行政机关只能运用当时收集的证据。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申请人有权拒绝。法律依据如下: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10、复议决定的依据
复议机关依据以下的法律规定做出复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处理决定的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在60天内做出处理决定,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这个期限最长是90天,并且60天后延长的还必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否则按照本节第6点我们考察的法律规定, 15天内申请人有权直接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如下: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2、申请国家赔偿
复议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要求非法处罚的行政赔偿自己的损失。申请人可以提交《具体行政行为损害赔偿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13、复议推翻原处罚决定,原来的行政机关不执行怎么办?
这种情况,俗话叫“法律白条”。按照法律规定,原来的行政机关不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还不执行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如下: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诉讼
1、基督徒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害的基督徒可以在行政复议结束后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提交行政诉讼《起诉状》(格式见后附件4)。法律依据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形有八种,只要行政机关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非法处罚基督徒,当然属于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政行为,是可以起诉的。应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中的(一)和(二)。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3、向哪个法院起诉
受害的基督徒应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提起诉讼。比如某某县(或者某某区)公安局的错误拘留行为,基督徒可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过市公安局复议,复议改变了结果,比如说从罚款500元改为罚款400元,仍然不服,既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法院起诉。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4、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时间条件:受到处罚之日起三个月内。
(2)应该告谁
可以是原来非法处罚的机关;复议过的,也可以是复议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处罚的,都是被告(是共同被告)。比如公安局和宗教局共同处罚,那么是共同被告。你应该有勇气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簿公堂,如果你告公安局,公安局局长应该出庭。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浙江嘉兴市曹文龙于2004年元月告嘉兴市秀城区公安局。2003年6月23日,有前科的曹文龙打人滋事,被嘉兴市公安局判1年6个月劳教。曹不服,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同年浙江省公安维持原决定,于是曹文龙向秀城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教,于是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姚钰明坐到了被告席上。

5、受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1)对不立案的上诉(原告要向该法院提交《上诉状》,格式参见附件5)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辩论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3)委托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4)诉讼中,原告不必向被告再提供任何证据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5)当证据不足又很难取得时,可请求人民法院取证的权利(原告要提交《请求法院取证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6);或者需要鉴定的,如被害人伤势、财产损害情况等等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6)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无罪坚决放人,防止超期羁押。如果公安局超期羁押了你,你可上法庭告有关人,乱关乱押最高可判刑7年。
案例一:广西玉林市公民谢洪武因出生不好,被怀疑是特务,于是于1974年6月24日被拘留,到1999年被查出是地地道道的冤案,但到2002年10月29日才被无罪释放,被无辜关押了28年6个月。
案例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2月判处三官庙派出所前民警彭翼有期徒刑15年,因为他在职期间曾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及刑讯逼供等等。

(三)行政申诉
对于法院和行政机关沆瀣一气,不依法判决的,受害人还可以向当地同级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申请诉讼监督(《检察院诉讼监督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7)。法律依据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国家赔偿
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政府部门对非法处罚的行政行为赔偿自己的损失。法律依据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 如何应对一些严重的破坏宗教信仰自由行为

 

  法律规定,通过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干涉他人正常的宗教活动或者强迫教徒退教等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举报信或者申请书)。

  检察机关对这些案件有侦察的权力,必须立案侦察。检察院立案侦察的结果是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并提出公诉的,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他人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如干涉他人正常的宗教活动或者强迫教徒退教,强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种教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行为,以及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的行为等,应予立案。


电影《秋菊打官司》由陈源斌的小说《万家诉讼》改编

《南方周末》2004年5月20日,A6版

《春城晚报》2004年6月11日,A4版

《郑州晚报》200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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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
“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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