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雷震案看兩岸言論自由 李 有 才
1960年九月四日雷震在台灣被捕,罪名是「知匪不報,為匪張目」,後在蔣介石授意下,判刑十年。 據雷震辯護律師梁肅戎回憶,雷震不僅不是共產黨,而曾是國民黨在大陸和台灣的黨政紅人。國民黨在大陸統治期間,1945年,成立「政治協商會議」(大陸現「政協」之前身),雷就是秘書長,負責同各黨派(包括共產黨)和無黨派社會賢達聯絡溝通。雷還是黨中央監察委員,「在黨政紅極一時,風頭極健」。 1949年「春夏之交」,(四十年後北京發生天安門事件),共軍攻打上海。(很多大陸中年人還記得「戰上海」這個電影)。湯恩伯守上海,當時在上海幫助湯的幾位文人有谷正綱、方治和雷震,人稱上海「三劍客」。 兵敗來台,雷震任「台灣省防衛材料委員會」主委,曾「督導修建了全台灣的防禦碉堡」。毛澤東十月一號在天安門上扯一嗓子,十一月,雷震開始負責《自由中國》半月刊編輯工作(胡適是發行人,五三年二月,胡辭發行人兼主編兩職,雷接掌雜誌)。五四年,被開除黨籍。六零年九月四日淩晨,同雜誌編輯傅正、經理馬之肅、會計劉子英等一起被捕。 他們被捕當天晚上,國民黨中央發給各報社負責人一小冊子,名為「《自由中國》半月刊違法言論摘要」,指控該刊:
1,倡導「反攻無望」論; 2,主張美國干涉我國內政; 3,煽動軍人憤恨政府; 4,為共匪作統戰宣稱; 5,挑撥本省人與大陸來台同胞間感情; 6,鼓動人民反抗政府流血革命。
這些指控如果得到證實,雷震罪莫大焉。 當時的雷,早已開除黨籍,在自己的刊物如此大膽放言,不能不說蔣政權對異議人士的容忍度,已比對岸高出不知多少。從雷震刑期來看,老蔣小蔣民主寬容心,也是值得對岸掌權者學習的。 反觀大陸,王實昧遭到賀龍殺頭,胡風被整得焦頭爛額,坐牢幾十年弄得人不人鬼不鬼。這些人是黨外人士,不能和雷震在台地位同日而語。反右鬥爭中慘遭修理的老右們,也多是黨外人士,且他們的言論大膽程度,也不能同雷相比。當時說葛佩奇要「殺共產黨人的頭」,已是驚天動地之言論,但後來也被葛自己給否認了。他說自己從沒這樣說過。黨內人士,高崗、饒漱石、彭德懷、黃克誠、張聞天、周小舟、彭羅陸楊、劉少奇、林彪、王張江姚、鄧吳廖,搬指頭數數,哪個敢如此囂張?哪個又膽敢在開除黨籍後辦刊物(首先你就無法辦什麼刊物),挑戰當局主流思想? 設想一下,田家英也自己辦起個《無產階級中國》雜誌,然後
1,倡導《解放台灣》無望論; 2,主張蘇聯干涉我國內政; 3,煽動軍人脫離黨和主席的領導; 4,為蔣匪作統戰宣稱; 5,挑撥蒙藏和漢人間感情; 6,鼓動人民反抗政府流血革命。
──有絲毫可能嗎?假設田家英或鄧拓或什麼文人真有這樣的「犯罪」事實,是不是有幾個腦袋,也早就掉了?今天我們在這裡憤恨蔣介石親自下令雷震刑期不得少於十年,想想比比對岸的「一言堂」,是否蔣已經是十分民主化了呢?所謂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時過境不遷。1996年,有兩位民運份子在廣州發表《雙十宣言》後,一人逃亡海外,一人再度下獄,失去自由三年。宣言中說了些什麼罪大惡極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不過就是點名讓主政者要負責任而已。 最後要說的是,蔣儘管製造了雷案這一「冤假錯案」(是否冤假還難說,因為雷震們確實是「罵了也反了」),但仍然允許梁肅戎作律師辯護。反觀大陸,上面那所有被整人馬,還有無數的「冤假錯案」苦主和家屬們,又從哪裡能找一律師呢?沒有「包青天」,沒有律師,剩下的,祇有引頸就戮,在思想上或肉體上赴「菜市口」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