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图片频道  |  爱筵博客  |  爱筵论坛  |  给我留言  |  好书下载  |  
爱筵-约与法
  用户登陆 新用户注册
爱筵-基督徒在历史上的法律地位
    
3.基督徒在历史上的法律地位
 谨将此书献给蔡弟兄.卓华、肖云飞夫妻   更新时间:2006-4-14 


     

 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们基督徒与中国法律的关系,我们有必要简短地回顾一下历史,我们要从中国教会史的角度来看基督教在中国的命运,来看我们的位置。

  1807年,马礼逊来华宣教。当时他根本就不能进入大陆,为什么?因为那时的法律不允许外国人进入大陆,所以只能在一个偏僻的荒岛上生活。他除了要面对艰苦的生活环境外,还要承担孤独、语言不通、疾病时无医等等一系列恶劣的状况。但他就这样默默忍受,信徒蔡高是马教士七年努力所结的第一个果子。

  更早的时间,在1724年,清廷诏令禁止信奉天主教。当时一些传教士为了传福音,想尽了一切方法,如有个传教士藏在一口棺材里,由信徒扛着,从这村到那村,到了晚上才能出来工作。

  1842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失败。《南京条约》后,清朝政府被迫许五口通商,并在这五口内允许建教堂、传教。这五口指的是:上海,厦门,福州,广州,宁波。这五口就如同今天深圳,可算为几个特区吧。一直到了1858年,中国与列强签订《天津条约》,中外基督徒才正式享受合法地位。

  1860年至1895年,中国发生许许多多的“教案”。基督徒广受逼迫。1898年清政府才开始改变态度,对基督徒友善。大概有两年的时间,中国基督徒没有遭遇逼迫。但到1900年,义和团在清政府的默许下开始大规模地屠杀基督徒,有两万中国基督徒被杀(这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教成员)。义和团见基督徒就杀,不管男女老幼,最小的才几个月,最年长的为八十多岁。1922年至1927年,中国知识分子在左派文人的煽动下发动了非基督教运动,从文化的角度攻击基督教。三十年代、四十年代,教会有过一段相对平静的日子,但也不是完全没有考验。日本帝国主义扶持成立了一个组织,凡不加入这个组织的教会一律加以取缔。王明道先生挺身而出,拒不加入,因此也遭受迫害。

  五十年代,基督教再遭考验,这一次是仅次于义和团加给基督教的考验,但时间更久。这次考验的表现在“三自”成立,“三自”成立的理由有二:一是中国基督教受外国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二是基督教给人的印象,教派林立,彼此竞争,神学理论互相冲突,所以要统一,开始了所谓“后宗派时期”。“三自”成立后,全国的教会都被强令加入,王明道、林献羔等人明知这是违反宪法精神的事,但在当时的环境下,他们又不能直接指出,只能以保卫纯正信仰为由拒绝加入“三自”,家庭教会与“三自”的这种神学争论是从1920年开始出现的基要真理派和自由派之争发展而来。王明道、林献羔等人以生命捍卫了宪法精神,以生命为神作出了见证。

  从以上简短的历史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基督教在中国长达近两百年的历史中,在大多数时候是没有正常的法律地位,是处于受迫害状态的,也就是根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基督教受迫害,不仅仅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中国文化排斥基督教信仰的一场争战。《圣经》告诉我们,这不是一场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一场属灵的争战。我们可以感到安慰地说,最近二十年的环境是我们基督教教会所遇到的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虽然现在每年都有上千的基督徒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但从总体上来看,我们所享受的自由依然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应该好好珍惜目前的自由,我们感恩,因为我们没有生活在义和团时期,我们感恩,因为文化大革命早已过去。同时我们相信,日后教会还能得到更大的自由。同时我们要不断地为政府领导人祷告,求神给他们智慧,知道基督教对中国社会,对党的领导都不会产生任何负面的影响。同时也求神给他们能力,能无误地执行自己所定的法律。同时我们也都意识到,不管得时与不得时,不管是否有自由,传福音的步伐一刻也不能停
下一篇文章4.关于三自
文章录入:
蒙恩
责任编辑:
无名
“约”与“法”
附录:
本站声明站内大量资料均从网上搜集及主内同道惠寄提供,若侵犯版权,请来函告知,以迅速更正。本站为非盈利站点,版权归基督所有,意在与广大信众共享神恩,向世人见证主的福音真理。欢迎浏览或转载,如发现有链接问题请及时来信联系。谢谢您的支持!(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观看,IE 5.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