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际网络(The Internet ,Cyberspace)的出现,为人类世界开辟了一个新的疆域,对人类社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它提供我们一个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的地方,也提供企业与个人一个新的交易平台;但网络是一把双面刃,在提供世界与社会这么多好处的同时,它也创造许多新的问题,包括色情、毁谤、诈欺等等犯罪行为,都从现实世界延伸进入网络世界,而且透过网络无疆界及难以管制的特性,越来越加的猖獗。本文汇整及参考多篇文章的看法与意见,加上笔者的整理与分类,以及笔者的浅见,概述网络色情的面貌,以及台湾的现况和相关法律及相关规范方法。
(一)网络色情的定义:
凡是网络上以性或人体裸露为主要诉求的讯息,其目的在挑逗引发使用者的性欲,而不具任何教育、医学、或艺术价值者。其表现方式可以是透过文字、声音、影像、图片、漫画等。
(二)网络色情的来源:
全世界现有的色情网站至少有数万个,而且每天都会有大量新的色情网站出现,以台湾而言色情网站至少有上千个,而且其中有很多的中文色情网站是架设在国外,而这些网站,不论是架设在何处,透过网际网络联机,不论日夜,任何人都可以很轻易地接触色情信息。
(1)以地区分类:
1.北美地区:美国、加拿大等国,其中以美国为最大宗。 2.欧洲地区:英国、意大利、法国、挪威、瑞典、丹麦等国。 3.亚洲地区:日本、香港、台湾地区、菲律宾、南韩等。
(2)以供应者的属性分类:
1.商业性质的色情网站:规模大,需付费,但可试看。 2.属于俱乐部性质的色情网站:会员制,隐密性高。 3.属于个人性质的色情网站:免费性质居多,但规模较小。
(三)网络色情的主要通路:
1.全球信息网:利用WWW可让使用者轻易联结全世界的色情网站,浏览各种色情信息,是最方便的接触色情网站的方式,不需太多计算机相关技能。 2.BBS讨论区:以文字讨论为主,也可表现图案。BBS提供色情讨论区让使用者张贴色情文章及性、色情方面的讨论。 3.FTP:以FTP传送的色情信息,包括静态影像、动态影像、数字声音。以FTP传送,可将色情信息档案先行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上,事后再慢慢欣赏。 4.新闻讨论区:利用新闻群组已将不同主题分类的特性,浏览搜寻色情相关信息,使用相当方便。 5.E-mai:利用电子信件夹带色情图片、文字、动画等,使用相当普及。 6.I-PHONE:提供线上色情声音交谈交友。 7.ICQ:全名为I Seek You,装设ICQ者可以实时的传送讯息、实时交谈、实时档案接收与传送,前提是使用双方都必须有ICQ。 8.网络芳邻:网络芳邻因其架站容易、硬设备需求较低和看图方便快速等因素,相当受到欢迎。由于计算机路由器的限制,这种管道大多以学校的宿舍网络最为流行。
(四)网络色情表现的形式:
1.数字影像:静态的图片为主。 2.连续动画:透过特殊处理,可让局部画面重复移动形成动感。 3.色情文学:情欲小说或文章为主。 4.热情对话:以文字进行实时对谈或是在网络上透过话筒来交谈。 5.色情广告:推销成人用品、色情影带、或中介色情。 6.电影或录像带影音服务:在网络上看成人电影。
网络色情的影响
加利福尼亚州圣‧约瑟婚姻与性问题研究中心的网上性问题专家、著名心理学家艾尔‧库伯,在最近作出的估计显示:美国起码有20万人至少经常访问一个色情网站,而一般我们会认为浏览色情网站的多是社会下层的民众,但库柏指出,事实上有很多光临这些色情网站的,不乏一些具备高社会地位的人士,包括律师、医生和官员。以往网络色情多是提供色情图片供人观赏,现在的网络色情则发展到聊天室中,甚至有线上实时的色情转播。
心理学家金伯利‧扬指出,人们一但习惯浏览于色情网站之中,就会像吸食毒品一般,使人上瘾沉迷。库柏进一步将上网浏览色情网站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最为严重,约占10%,这类人很习惯上色情网站,而且会在现实世界中做出一些侵害他人的行为。第二类约占20%,涉入情形不深,常上色情网站,但尚不至对他人造成伤害。第三类约占70%,这些人只是娱乐与休闲性质的观看色情网站,就像看女性内衣广告、花花公子杂志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婚姻法律师科学院院长小林塞‧肖特指出,就上网浏览色情网页而言,依他的实际工作经验显示,妻子并不比丈夫们少。男人和女人在迷恋网络色情内容的问题上,机会是均等的。
有趣的是,网络色情泛滥的结果,传统的成人杂志反而成为受害者,美国知名的成人杂志【阁楼】,因为不敌网络色情,已于2003年8月13日申请破产。而【花花公子】杂志也面临因网络色情而导致销售量减少的压力,不得不力图转型以求生存。
由于色情行业可以说是网络行业中利润最高的一个行业,所以网络上的色情网站会如同雨后春笋般不断冒出来,就是因为利之所趋之故,架设色情网站在台湾是属于非法的行为,所以台湾许多业者都将网站设置在国外,以规避警方的查缉。以台湾具体案例而言,曾有留美的硕士生在美国架设色情网站,然后再联机到台湾招收会员,月入上百万;另外亦有台大的学生,在台湾架设色情网站,利用视讯进行色情活动,亦是月入数十万元;由此可见网络色情的高利润,自然会吸引业者不断投入,警方也因此捉不胜捉,破获色情网站的数目,永远不及色情网站成立的速度。 而根据一份对台湾网络使用者的调查显示,在台湾十五至三十五岁的网络族中,有86%的使用者曾接触网络色情信息,年轻网络族在网络上接触色情人,是从未接触网络色情者的六倍多,其中「有意接触」色情信息的受访者,更高达87%,且多以男性,使用者为主,显现国内网络色情的泛滥程度十分严重。
未成年人及儿童的网络色情
近年来最受关注的网络色情问题,莫过于未成年人及儿童色情的问题,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在心理方面所造成的影响,主要呈现在未成年人在观看色情品后所产生的「罪恶感」与「错误认知」,这种罪恶感与错误认知肇因于未成年人对社会规范的内在冲突。未成年人由色情品上所得到的信息与其原有的认知系统发生冲突,色情信息中对性行为、性器官、性态度的错误描写,对未成年人而言是新鲜而违反其先前认知的;而儿童的天真、稚嫩则常常成为不法之徒觊觎的目标,儿童欠缺自我保护的能力更让歹徒觉得有可乘之机;儿童色情的问题,包括张贴儿童裸露、性交的照片等,由于网络无边界而又无难以管制的特性,使得网络上未成年人及儿童色情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根据罗灿煐《网络监看分析报告》指出:「儿童长期暴露于性暴力与色情的媒体之中,那么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会有较容易发生偏差行为,在长大之后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很多。假设不至于发生犯罪行为,长期使用色情信息的男性,他通常会发展出以下的认知与行为模式:他基本上会认为社会上许多性暴力、性侵害的迷思是正确的;譬如他会认为女人是喜欢被强暴的,女人虽然嘴巴说不要,可是心里是要的,会认为女人被强暴时还是挺享受的,甚至会认为女人被强暴是咎由自取,她可能是行为、穿著、言语不检点等等,所造成的结果。」足以证明色情信息会造成未成年人错误认知进而有错误态度。由此可见网络色情对为成年人心志的发展影响很大。
网络一夜情(One Night Stand,ONS)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青少年对性行为越来越开放,根据研究显示,在日本的高中生与国中生中,有超过60%比例的人有性经验,在台湾相关的研究也显示有很大比率的学生族群有性经验的记录,而随着网络的越来越普及,这种对性行为开放的态度,就衍生出网络一夜情这种新的社会现象。一夜情并不是新闻,以往多发生在留连酒吧、俱乐部等等场所的男女身上,现在则因为网际网率的发达而造成另一波的高潮,而组成份子也由社会上的青年男女扩展到学校中的学生族群中。
网络一夜情原本是现代寂寞青年男女对于性需求的一种媒合方式,有人将其视为伤风败俗的现象,大加挞伐;也有人认为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性行为与性伴侣,所以只要两厢情愿,没有甚么不好。以现代的社会标准来说,或许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认同和接受网络一夜情,但是由现在一夜情处处可见的情形来说,社会大众其实对此现象已是见怪不怪;而以法律的规定来说,其实只要双方皆是成年人,且无金钱交易行为,法律其实并不能禁止这种行为。 网络一夜情最大的社会问题,在于对社会造成太多的色情与犯罪的管道与信息。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是青少年透过网络而接触到这些不良信息,而产生偏差的认知,这对于心志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会对其日后成长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另外的不良社会影响在于它为色情业提供一个新的管道,来进行色情媒介,而其中包括了最受重视的雏妓的问题,此外网络一夜情还可能造成性病、爱滋病的传染、诈欺等等,这些都是网络一夜情可能产生的隐忧。
网络色情相关案例
1.台北市地检署项目检察官曾接获国内妇女团体报案,指称网络上一个以「美少女」为名的网站,除了有不少露三点的美女图外,还有儿童色情图片,许多看似未成年、甚至只有8、9岁的女童相片,这些少女图片虽未露三点,但姿态不雅,充满性暗示;虽向业者抗议,该网站仍继续使用。台北市刑警大队辗转调查,苗栗县头份镇某郑姓国小老师,涉嫌在网络上架设7个「美少女」色情网站,以超级链接方式,转连到其它国外色情网站供人阅读,其中不乏性交和儿童裸露照片。全案依妨害风化罪嫌函送。
2.「说说成人」网站,专门传送男女交媾等猥亵画面,并以月费两百元的价码招收想观赏图片的会员,负责人张姓夫妇被依散布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或其它物品罪刑,分别判处八个月及五个月有期徒刑。
3.一黄姓男子架设「禁忌乐园」网站,以每月一百五十元的会费招收会员,然后将他由国际色情网站下载的色情图片以电子邮件传送给会员;结果板桥地院将之判处四个月徒刑。
法律面之探讨:美国法制对于网络色情的规范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各方瞩目下,作出有史以来第一个有关网际网络内容规范的判决,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以七比二的悬殊比数,认定美国国会一九九六年二月间所通过的传播通讯法中以规范网际网络内容为目的、通称为CDA(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的条文违宪;通讯端正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CDA)是一九九六年二月由美国总统柯林顿签署通过,而一九九七的此一判决被各方视为网络言论自由的一大胜利,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针对网际网络此一新兴传播科技发言,这结果也引起很多的讨论与回响。其中最主要的争议是网络色情究竟是否该受言论自由的保障,以及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色情的侵害。
目前国际上主张以法律管制网络内容的主要有新加坡与大陆两个国家。新加坡是亚太地区第一个大量过滤检查网络内容的国家,他们在1996年7月15日通过了「网际网络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网络上活动必须遵守新加坡广播局所颁发的「网络内容指导原则」(Internet Content Guidelines)。该指导原则第四条禁止网络传递有害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内容,第五条则禁止透过网络传递有害种族与宗教和谐的内容,第六条,禁止网络宣扬传递与新加坡道德标准相违的内容,包括色情、性、裸露、暴力、恐怖与同性恋。凡是违反上述规定传递禁止内容的网络业者将被广播局吊销执照,网友也会受到严格的处分。举例来说,新加坡一位赖先生上了国际网络浏览并下载养眼的色情图片后,旋即被广播局追踪查获,处以新台币约120万元的罚款。而中国大陆近几来也积极管制网际空间,目的则在于防止有心人士散播不利讯息。
台湾地区对于网际空间的管理,基本上是采取自由开放的态度,只要是不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基本上政府不会加以干涉;然而也因为如此,台湾的网络犯罪近几年来有越来越增加的趋势,关键就在于法令对于网际空间的管制太少,使得网际空间成为犯罪的温床。
如何规范网络色情
1.针对网际网络另设新法: 网际网络为人类开辟一个新的疆域,但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现在既有的法律规定已不敷使用,而且也未必适用于网际空间,导致网际空间成为犯罪的死角;针对这种现象,有关当局应针对网络空间上的行为另订新的管理办法,并加以管理规范之。
2.ISP业者自律: ISP业者可以制定办法规范经由其连接上网的网络内容提供者,不准其利用网络散布色情、暴力等不正当信息,尤其是提供给未成年人观看,如此可有效地切断不当信息的来源;但此举可能会导致ISP业者流失商机,而且会增加ISP业者成本上的负担。
3.网络商的自律: 由网络供货商组组协会或联盟,并具体规范会员行为;例如香港互连网供货商协会(Hong Kong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Association,简称HKISPA)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发布了一份「规管淫亵及不雅信息业务指引」,建议香港互连网供货商协会的会员,于提供网络服务时应规范经网络发送的淫亵及不雅信息,以防止使用者(ICP)于网络上散布或传输淫亵及不雅信息,进而保护青少年及捍卫公众道德。
4.拨接帐号分级管制: 利用提供接收端不同的帐号服务,将接收端加以分级,使其能接收的信息受到限制,以保护未成年人及儿童不会接收到不良信息。
5.建置成人使用的入口网站: 根据研究显示有超过60%的人是利用入口网站搜寻要找的信息,所以如果可以将入口网站分级,建置成人专用的入口网站,可以还青少年及儿童一个更干净的网际空间。
6.代理软件的运用: 利用软件的帮助来规范青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由于现在色情信息泛滥,已有越来越多厂商研发出相关软理,来协助父母规范未成年对于网络空间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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