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的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的李锡铭在其所作的关于北京平息反革命暴乱情况的报告中,提到了“六四”期间北京市民、学生和戒严部队官兵的伤亡情况:
经北京市与戒严部队指挥部、公安部、中国红十字会、北京各高校、北京各大医院等方面再三核实,有二百四十一人死亡。其中:戒严部队指战员二十三人,地方二百一十八人。戒严部队二十三人中,解放军十人,武警十三人;地方(含市民、学生、外地人员和暴徒)二百一十八人中,北京高校学生三十六人,外地人员十五人。……约七千多人受伤,其中:戒严部队指战员五千余人,重伤的一百三十六名;市民约二千人。
现在看来,官方所公布的平民遇害人数是比较接近实情的,那为什么当局会公布一个相对靠谱的数字呢?这显然不是源于他们的真诚,而是因为他们考虑到当时接纳伤员、死者的北京各大医院以及红十字会的统计是瞒不住的,再加上当时海外和民间的伤亡估计普遍过高,所以,他们认为不如干脆说出比一般预想要少得多的伤亡统计反倒要好些。当时北京人一般预料的遇害平民人数为五百到两千人,这是因为人们凭着直觉看到枪响后老百姓倒下去一大片,而这里面其实有很多是因受伤或者受到惊吓而倒地不起的。我在这里倒不是想为戒严部队辩护,因为截至2008年经与丁子霖女士的统计数字核对,现在有稽可查的遇害者名单上的人数是188人,即便是加上那些失踪者(包括被军队现场掩埋或者火化的死者)以及身份不详被直接送往火葬场的死难者,我坚持认为六月三日夜里到六月四日白天的遇害平民人数也不会超过三百。至于六月五日到第二年的一月十一日中共国务院解除在北京市部分地区的戒严——这段时间的死伤人数则更难统计,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直到当年的八月下旬,戒严部队零星的非理性杀戮还没有完全停止。据丁子霖女士查证,6月6日深夜,38军又在南礼士路口一带制造了一起枪杀过路行人的暴行,这次屠杀共造成了三死两伤,当时我也听到了来自西边密集的枪声,我父亲还说呢,平暴都结束了,只有可能是内讧开枪或者是军火库爆炸。第二天,38军换防时,又在建国门国际饭店前面的人行道上制造了一起致使七个平民死伤的屠杀事件,事发后不久,我和家人恰巧经过,目睹了地上的斑斑血迹。而我本人在八月底亲眼看见六个解放军士兵在景山后街(邓小平寓所附近)当街枪杀了一名男青年。但即使是这样,这一时期被军人当街杀死的老百姓,包括被中共“公检法”正式执行极刑的“反革命暴徒”,加起来的总人数应不会超过一百。
但退一步说,即便“六四”的遇害平民为当局所报的二百一十八人(肯定不止这个数字),也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数字,这就意味着从六月三日晚上十一点半军队在木樨地正式向人群开枪起到六月四日凌晨学生决定撤离天安门广场这近四个小时的时间里,中国人民解放军平均每分钟杀死一个平民。而在木樨地一带,短短二十几分钟的时间里,戒严部队就当街枪杀了近百名手无寸铁的北京市民和学生,至于伤残者的人数则很难估计,但至少是死难者人数的数倍以上。邓小平血腥镇压八九民运造成的伤亡无疑打破古今中外无道执政者镇 压学生运动的世界纪录。
至于当局所公布的学生和市民的受伤人数则一定会有很大出入。当局统计为两千人左右,而事实上,很多轻伤者出于自保的考虑并未到医院就医,或者没有在医院留下自己的姓名和任何记录,一些被戒严部队抓捕后受虐致伤致残的老百姓也不可能统计在内。无论如何,老百姓的真实受伤人数绝对不会少于政府所宣称的戒严部队受伤人数(五千多人)。在这里还必须指出的一点是:从六月三日晚开枪到六月四日白天,多数被子弹击中的伤者倒不是因为戒严部队对他们特别关照,手下留情,子弹还是那颗子弹,只不过他们的运气要比那些被击中要害的好很多。
据丁子霖女士统计,在得到证实的188名死难者中,年龄最小的是一个9岁小男孩吕鹏(死者生前为小学三年级学生,我曾在一部纪录片中见过他躺在车上的遗体),年纪最大的是66岁退休工人张福元(据说老人生前还是共产党员),年纪最大的女性是一位叫马承芬的55岁退役女军人(据说她于1949年参军,还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最年轻的女性为19岁的张瑾(据说生前为一所职业高中的学生)。在这份“六四”死难者名单上,在校学生现在已达71人(包括小学生、中学生、职业学校学生、大学本科生、大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当年一个来我们学校跟高三年级座谈的38军下级军官在私底下对我们几个男生坦言道:人群后面有人扔石头,他们只好向挤在最前面的群众脚下开枪,打着的都不是暴徒。
相比之下,官方所报戒严部队受伤人数的水分则会非常大。六四镇压后,北京当局公布了37名“共和国卫士”的名单,包括15名死者和22名伤者。可见,军方真正拿得出手的仅有这37人(其他伤亡军人中有的是被他们自己人“误伤”的),至于那5千多伤者,怕是连自己不小心蹭破块皮的也给算进去了。十多万的野战部队,如此大规模的一次军事行动,即便是一次实弹军事演习的意外死亡人数也有这么多。而这一切,只能归结为军民武力对比的本质悬殊以及多数北京人由始至终的菩萨心肠。除此之外,还有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戒严部队在镇压行动开始之前就已经进行了精心、周密的策划和演练,在镇压过程中又执行“无限防卫”原则,杀人士兵根本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士兵开枪杀人没有任何违法顾虑,杀多少人政府都给你“埋单”,敢杀人是英雄,不杀人反倒要进军事法庭。在六月三日晚开枪之后的几天时间里,北京老百姓只要扔一块石块,哪怕只是喊了一句口号也有可能招来杀身之祸,甚至连不少红十字的救护车和抢救伤员的市民、学生也会遭到戒严部队的攻击,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得军队的伤亡率大幅度降低。
邓小平召集几个早已退休、半退休的中共元老在家里这么一聊,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分歧于不顾,绕过人大常委会,违宪、违法发布戒严令,在北京城内根本没有发生武装暴动和严重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打着保护首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幌子(事实证明,真正危害北京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正是是他们),开枪杀人,强行清场,跟发动军事政变无异。况且,即便“六四”不是发生在和平年代的一场本国军队针对本国老百姓的血腥镇压,而是一场势均力敌的对外战争,邓小平一伙和他们的“党卫军”也至少违背了1950年10月21日生效的日内瓦四公约(中共当局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里的三个,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更粗暴践踏了1948年12 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
邓小平一手制造的六四大屠杀是典型的国家恐怖主义,恐吓、要挟的是中国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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