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说与现代性精神 |
作者:吴励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8 |
|
|
2、网络是个真正的公共空间
我们知道,言说自由、思想自由的空间,首先来自经济自由。但是,显然也有不少人不愿意承认这一点。比如就有某名作家说,别看谁谁谁批判这批判那,实际上只不过是被逐“出局”的问题,其实其思维方式是完全一样的,云云;更有为数不少的激扬文字者,更是一番书生意气,所谓“指点江山,挥斥方遒”!无论是前者抑或后者,说法与行为都大成问题。前者所指是“出局”而不肯指向“局”本身,纯粹是抓了芝麻又丢了西瓜,假如我们这个社会既不能选择当官员也不能选择当学者,既不能随便开文化公司更不能染指出版以及媒体......等等,也就是说,这个社会不可能给你以选择的自由,即便你有着怎样的创造力怎样的能力怎样的三头六臂,也是无济于事——劣币驱逐良币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哪里要是存在良币驱逐劣币的现象,反而是极不正常的了。因为我们的这个社会仍然处在传统社会非常缓慢地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当中,我们的这个社会仍然是家族社会、身份社会,是一个限制个人选择的不自由的社会。因此,这个“局”对于作家或者文人来说,意义还是相当大的,这些人往往特别自我中心,特别有一种“明星”的欲望,假如那个“局”里没有他的位置,他照样还是可以跑到“民间”里去找到“中心”的感觉的。至于公共意识从来淡漠,公共空间更不知为何物。现在我们已经非常清楚,不管是蒋介石时代还是前毛时代与后毛时代,我们时至今日不能走出传统社会的阴影而真正进入现代社会的广阔天地。那么,我们显然有必要简单认识一下:何为传统社会?又何为现代社会?根据社会学家们提供的简单定义:自然经济的、封建血缘的、官僚权威的、缺乏社会福利的、乡村性的、机械团结的、农业的、信仰思维流行的、一元化的等等社会形态属性,便为传统社会。而具备有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的、民主化的、福利主义的、城市化的、有机团结的、工商业的、科学思维流行的、多元化的等等社会形态属性,则为现代社会。两相对照,我们大致可以简单明了地分辨出我们眼下的这个转型社会,有多少的艰难与艰巨性任务摆在我们的国人面前。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明白是经济转型这个关键促成了其他方面的转型;也尽管如此,我们仍能看到绝大多数借着经济转型乘机大捞一把,却是绝对拒绝其他方面的转型,比如上述的“出局”一说。问题在于这个“局”又是什么呢?这个局就是庙堂,所谓“身在民间,心在庙堂”的那个“庙堂”,因此民间如何民间又是什么是大可以不用操心的,一转身他就可以不在民间也绝不愿意停留在民间,因此民间就成了个莫名其妙甚至压根儿就不能存在的东西了。那些激扬文字者,自五四以来我们本土就特别盛产,思想批判、文化批判特别热衷,经济自由与经济利益却是绝对羞于启齿,除了士大夫情结(所谓士不理财,君子不言及利等等)更有经济的事业不够崇高,只有文化的事业才够神圣,因此直至今日还有不少人在那做夷夏之辨,中西哲学与文化如何如何不同,所以才如何如何等等。且不说中国思想自晚清民国以来便是这样完全失败了的(成了西方的子学),也暂不论此前所有的思想批判与文化批判最后均被不同的政客们所全部利用了,就说我们早已知道了的西方如何如何,我们自己如何如何,问题是我们自己究竟怎么办?
只要你不断地重新面对我们这块灾难深重的土地时,你就会不时地感到我们又有多少的无从谈起又有不知多少的积重难返!即便是从自由上说,光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而不顾及经济自由,这个自由就是跛脚的;另外,这个自由不是实践的自由而仅仅只是建构的自由,这个自由从根本上说就是虚假的。更有新左派们对自由主义者们的攻击,声称“驱逐权力,推翻专制”等等是幼稚的自由主义,“在贪官污吏捞足了油水,并实际控制了主要经济资源的情况下,不过是为非法暴富阶级扔掉碍手碍脚的外套,名正言顺地转入金权政治运作模式,创造条件”,其最大的依据是:今日俄罗斯。(尽管中国不是俄罗斯也不太可能是俄罗斯,中国的改革之所以还有活力,原因便在于还不至于到了当年蒋家王朝的寡头与黑金的程度,也就是说把占有资源转换为金钱是腐败的根源,而想把金钱转换为权力,中国显然缺乏这个传统:要不然你就无法解释中国人的财富常常是一笔又一笔的无用的财富,其中包括遍布全世界的海外华人)他们的主张是:“吸取文革的正反两方面深刻经验教训,采取精心设计的程序和制度,让人民真正拥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权利,把中共各级权力牢牢置于由群众监督和独立新闻媒介所组成的严密监控系统之下,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应该说,愿望都是不错的,可是几乎没有一条可以落实。所谓人民当家作主,从来就是奴役人民的借口,所谓民主从来都是“你是民我是主”,我可以代表你做主,所谓“为民做主”是也。这么个东东而今还要拿出来骗人?没有一点说服力了!我只知道,2003年的全国各地此起彼伏的“民权运动”,摇旗呐喊大声疾呼并为之努力奋斗的,除去“书斋里的革命”的一些人,完全就是一批自由主义者,根本就见不到声称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左派们的丁点踪迹。更不用说关心程序公正与制度设计的,更是那些酷爱自由的学人,新左派们关心的是西方的这个大家那个大家的西方理论如何如何,哪里关心我们作为老百姓自己究竟有多少权利应该受到维护和尊重?更不用说什么“监督”什么“独立”的“新闻媒介”,简直近乎痴人说梦!而始终不遗余力地关心程序公正与制度设计的,也恰恰是一大拨子中道自由主义者,新左派们更是漠不关心。
我们知道,假如不是这个大时代给人们带来相应的经济自由,所谓自由作家、自由学者以及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者的出现,从根本说就是不可能的。也恰是由于这些自由主义者的出现,不仅及时补上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这非常重要而又形同关键的一课,同时也是他们发现了公共领域对我们的无比重要性。假如我们的教育、医疗、科研、文娱、体育等事业单位聚集着的是大量的吃财政饭的混饭吃的大多数,更不用说财政饭吃到我们8亿农民的骨髓都快被吸干了的乡镇政府的耳听八方眼观六路嘴吃四处,我们的政府机构哪一地哪一处不是个个大小衙门?这里充斥的是整天坐在办公室里瞎指挥、发号施令的公共管理人员,你敢指望他们到街头和社区去巡逻,到市场和矿山去检查,到马路上去执勤,到农村、学校和医院去倾听社情民意?他们所听到所看到的当然是通过层层包装的弄虚作假的莺歌燕舞。我们从来缺乏服务于第一线的随时直接面对基层普通民众的公共服务人员。为人民服务,从来只是口号,假如已经落实在行动中了,口号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理由。不是吗?不接受人民监督,服务从何谈起?人民如何监督?只有靠舆论监督。然而,我们的传统媒体,众所周知是“喉舌”,即便有监督也是“左手监督右手”一转身就自己跟自己握上手了,谈何监督?只有到了第四媒体——网络的出现,舆论与监督才真正出现了重大转机。最典型的前有孙志刚案件后有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件”,两个“网上纪念馆”影响巨大,参与的网民均为数十万上百万名之巨,然后都有效地改变了案件的侦查方向以及定性。尤其是“黄静裸死案件”,至今余音袅袅:从案件的错误判断到定性错误到重新鉴定到重新定性,直到现在的问责,案件侦查过程回放以及案情推理结论的进一步可靠性,等等,都在全方位的人民舆论监督之下。稍有闪失或者不负责任的行为,都将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们整天讲公正与正义,没有人民的监督就不可能有公正,用黄静母亲的话说:“如果没有网络,黄静的案子肯定是另一个样子。”(参见《野草先锋网》)没有正义的运送正义的方式,那么这个“正义”就要大打折扣,当然,这是另一个问题,即:谁来监督监督者?当然,这已是法学意义上的问题了。
我关心的是,我们只有通过我们本土的实例才能让我们明白什么才叫做舆论监督,什么才叫公正。那么,我们也就能够清楚,当今中国,网络,也只有网络才是一个真正的公共空间。
当然,恰恰是个公共空间,林子大就什么鸟也都有了。如前所述,泄愤的吐痰的更不用说灌水的,极度情绪化的东西铺天盖地,比如而今的腐败已经到了人人痛恨的地步,却又有众多人等不去反思导致我们社会的种种腐败根源,反而满怀深情地去怀念毛泽东时代,甚而至之对文化大革命那个世纪大灾难充满溢美之词,声称其是“清算资产阶级法权”“杜绝修正主义”的最有效办法(参见《中华复兴网》的些篇文章)等等,完全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陈词滥调的重新泛滥,恨不得让我们的时光继续倒退30年!让人丧气的是,我们总是喜欢简单划一(一元)的生活,总是喜欢共同贫困的生活,总是喜欢均贫富的理想,总是喜欢劣币驱逐良币的生存方式,我们的现代化脚步也就因此总是显得那样地举步维艰。当然,既然是公共空间,我们就应该培养一种宽容、理性也即平和、讲理的氛围,自由讨论就意味着可以发表任何相左并互相反对的意见,也即培养一种真正的民主意识。实际上,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还像当年孙中山所说的那样:中国人还没有学会开会。开会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发表种种不同意见,而这种种不同的后面,就隐含着种种不同的个人所代表的不同利益,然后大家协商,然后大家还得学会妥协,便是在这众多的协商与妥协之中,真正的民主意识产生了。这对生活在这块有着根深蒂固的专制土壤的土地上的我们来说,是极需要下死劲从头认真地补上的极其重要的一课,否则,中国的现代化无望,中国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无望,中国的真正强大更是天方夜谭!那么,我们就只能永远生活在传统的阴影之下的千年暗室之中,永远生活在内忧外患之中,然后仍然凭着一股热血一股热情,假充爱国假充英雄实则卖国实则狗熊的恶性循环之中,任何的豪言壮语都改变不了铁一般的科学规律,难道历史的教训还不够深重还不够惨重的吗?整整一个世纪,就是这么个“德先生”和“赛先生”,成了我们中华民族千呼万唤不出来的可望而不可即的无比巨大的肥皂泡!
我们知道,法治是基本条件,民主是基本原则,人权才可能得到真正保障。我们都清楚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宣布的:保障人人生而平等以及他们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成立政府的目的。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所宣称的:凡权利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因此,我们都非常清楚,有了宪法,不等于就有了宪政。我们也应该清楚,我们的人权假如真的能够得到有效的尊重与保障,首先我们自己就应该学会守法,而且必须是上下左右都学会守法,任何单方面地要求守法最终导致的都是没有法。假如没有法,我们就基本失去了民主的条件。这一点,摆在我们中国人面前的困难更是无比巨大,而且差不多是从根儿上杜绝了民主的可能——《野草先锋网》发表的一篇题为《中国现在是个人们都在逃离的社会》的吴思的文章,对此有着十分精辟的分析,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
那么,第四媒体营造的公共空间,除了能够有效地培养我们自己的民主意识以外,如上所述的网络导致的公共领域的勃兴,是否可能进一步营造出我们大家从上到下的学会守法呢?笔者以为:答案是肯定的。关于这个问题,何盈先生有篇题为《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勃兴的契机》的文章,对此有过专门的论述和深入浅出的梳理,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世纪中国》《公法评论》等著名学术网站均有发布的何先生的这篇文章,在此就不再重复讨论了。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从《废都》看青年一代精英作家的精神裂变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