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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完全离婚手册       
完全离婚手册
作者:叶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1

 

第五章:离婚时要处理些什么事情 

    我们曾经海誓山盟,花前月下,但是我们现在却不得不对簿公堂。无论你是多么地不愿意去接受这个现实,或者不想去面对,但是,你还是有必要去了解这其中你所需要做的一些工作。因为,离婚并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事。它还关乎着你的孩子,更重要的是,离婚的结果,还直接影响着你将来的生活。

  在上一章中,我重点介绍了有关离婚的一些基本常识和概念性问题,主要是想为你解决  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那么,到了这一章节,你所需要的是真正能实行的有效帮助。能够帮你在法庭上获得更大胜利的几率,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掌握主动性。那么,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这些内容吧!
 
    一、关于赔偿

  当离婚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作为身处漩涡中的你,应该较为理性的对待这件事,而不是一味的还在情感上纠缠。否则,最后受到伤害的还是你自己。所以现在你所要做的,是要弄清楚,作为无过错方和受害方的你,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让我们给你提供一些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这些过错行为给你带来的直接伤害,应该是有着因果关系的。这里提到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的,还有精神的。
    关于物质损害赔偿,就是因过错方的过错给无过错方造成物质经济损失而发生的赔偿。比如,在财产分割时转移和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对无过错方造成物质经济损失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索赔。或者,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应尽扶助义务而未尽的;或者在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后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鉴定费等等,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
    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大致把损害内容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般的人格损害造成的精神痛苦,对有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进行损坏,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手段导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等等。如果你遭受到了精神损害,那么向法院起诉,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不要请律师 

  关于请律师,你肯定得到过不同版本的答案。比如,“请律师要花上一大笔钱”,“律师有时并不能给你很多的帮助”,“对于自己能处理的案子就不用请律师了”,“有时候用不着让律师全程参与”。甚至于,有人可能会说,“什么?你要请律师,两口子的事干嘛让外人插手,传出去影响多不好”。

  在众多的意见中,由于所处的环境和角度不一样,答案也不尽相通。但是,最后一个答案却是让人感觉十分糟糕的。其实,在现在这个法制社会里,和律师打交道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如果你还存在着“不足与外人道”这种想法,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就很容易吃亏了。因为,虽然你可能在某一方面是行家,但并不表示你在其他方面都在行。比如法律,比如在处理自己的离婚案件时,而律师则是对相关法律有着专业的研究的。当然,请不请律师,怎样请律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问题也就不同。

  如果你不请律师

  如果你对法律条文本身就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或者你和他之间的分手是在心平气和的环境下进行的。而且你们之间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和孩子抚养等问题,都能通过协商解决,不存在异化和分歧,那么就没有请律师的必要了。毕竟,这是一笔额外的开支。
    省下这笔律师费,你还可以给孩子置办点东西,或者为今后的生活购置些有用的物品。这比把时间和精力,花在和他唇枪舌剑的交锋上有意义的多了。
    当然,如果你不请律师,你同样也可以向律师进行一些有必要的咨询,听听他们的意见,这会让你在离婚过程中考虑得更加全面。一般来说,律师的咨询费用是按时间来计算的,大多数情况下以小时为单位。所以,在你要向律师咨询前,最好是把要提的问题罗列出来,争取把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之内,以节省费用。
    不过,向律师咨询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把你存在的疑问搞清楚。如果只是为了省钱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咨询,就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味道了。

  “我们两人离婚时,基本没什么争吵,大家都特别冷静。因为觉得都是知识分子,闹起来大家面子上都不好过,所以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当时也没想的那么多,对于财产的分割也没去认真考虑。后来,离了婚之后,我偶然看了些法律方面的书,才发觉自己当初有多傻。按照条文上的规定,我完全可以拿得更多一些。当然,我也知道他不是有意要多分一点的。关键还是我们对法律的不熟悉,再加上死要面子给造成的。”

  是的,其实姚女士如果能在离婚前向律师咨询一下相关情况,那么她现在也不至于如此后悔了。

  如果你请律师

  如果你觉得在离婚方面确实不知道该如何把握,而且也不知道该向律师咨询哪些方面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最好请一个律师参与你离婚的全过程。
    作为律师,他会在全面了解你的案件和需求的基础上,给你提供一份较详尽和周全的计划书。比如,指导你如何收集有关对方不忠的对话,帮助你分析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作为受害者可以在哪些方面得到补偿;如何争取对子女的监护权,以及明确对方支持抚养费的金额和方式;即便最终子女判归对方抚养,他也可以指导你如何充分行使自己的探视权;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确保自己在离婚时及离婚后不受到对方的骚扰。作为代理律师,他将代表你在法庭陈述和辩论等等一系列的帮助和服务,这些可以免除你因为欠缺有关法律知识所引起的不必要的尴尬和麻烦。

  选择专业律师

  在你决定聘请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后,你应该选择比较专业的律师。首先,应该选一家规模比较大,信誉比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其次,应该是经常代理这方面案件的专业律师。有些律师虽然名气比较大,但他擅长的可能是经济或者刑事这一方面,而对离婚这方面涉猎的比较少。
    如果聘请了,可能不光要花费一大笔律师费,而且还不一定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在律师行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选择专业对你来说很重要。


    不要对律师有所隐瞒

  然后,在接下来的离婚过程中,你要做到和你的律师开诚布公的交流,毫无隐瞒。他既然是你的代理人,他就必须详尽而全面的知道有关你的一切,这样他才可以根据你的个人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且从你的角度,分析你在离婚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分析哪些是有利的条件,哪些是不利的因素。记住,千万不要对律师有所保留,这样不仅会影响你和律师的互相信任,而且会在诉讼过程中吃亏。

  和律师签订协议书

  最后,还要再提醒你的是,在你决定聘请律师后,一定要和该律师所属的律师事物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向该律师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一旦签定,其法律效力就立刻生效。双方就必须按照委托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律师违反了协议,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就可以对他投诉,或者直接起诉。
 
    三、如何举证 

  “我想和他离婚,因为我怀疑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可是我的律师告诉我,我必须有证据。我现在正在找证据呢,这有点难,可是非常重要。”

  这位女士谈的,其实就是举证的问题。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了证明你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是过错方,从而在对财产分割时可以占据比例多一点,或者要求对方予以损害赔偿,举证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关于举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哪些证据在你的离婚案件中是有效的
    要举证,首先得知道什么样的证据是被法律所许可和承认的,并且是在你的离婚案件中能够真正起到作用的。所以,你有必要先从概念上了解证据的界限划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包括VCD、网上下载的文书;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这些物件,在你的离婚案件中都是极为有效的。

  要注意你收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

  首先,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点非常非常的重要,在你收集证据时,你不能伤害他人的身体,更不能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来收集证据。否则即使被你收集到了,也会因为证据的合法性而受到质疑,从而影响证据的成立,无法让自己占有优势。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请私家侦探呢?他们总比我懂得一些,接触这样的事情也多了,有着丰富的经验。”
    不过,我想告诉大家的事,雇佣私家侦探收集证据,目前来讲是不理性的行为。作为私家侦探,他们在证据收集的技巧上肯定比我们容易和专业。但是他们有一个致命的软肋,那就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私人侦探所从事的和他们职业相关的活动是非法的,至少是不合法的。由于他们本身行为的不合法性,从而就会影响所收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
    加之,雇佣私家侦探收集证据往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佣金,用一大堆钱换来一堆不能作为证据的证据,而且弄不好还会被对方指控,惹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真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所以,你要慎重考虑,谨慎行事。

  其次,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要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有些女性为了掌握对方不忠或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时冲动或者根本就不知道隐私权这回事,擅自拆阅和翻找对方的信笺,或者打开对方的电子信箱,甚至违法安装窃听器等。比如,我曾经遇到的一位女士,她发觉丈夫网恋之后异常气愤。她认为在这段婚姻中,自己是无过错的,是受害者,理应受到赔偿。
    为了证明这一点,她认为丈夫电脑里的电子邮件是最好的证据。于是,她在平时特别注意观察丈夫接收电子邮件时的密码,并乘她丈夫不在时,浏览并下载了她认为有用的信件。结果却是,不仅所得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她的观点,反而遭受到她丈夫“侵犯个人隐私”的指控。

  我国的民法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他人非法侵害。并且,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大呢感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毫无疑问,在这位女士的事件中,电子信箱中的内容显然就属于私人信息范畴,是个人的隐私。而偷看并下载他人的私人信息,其性质肯定是在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另外,注意不要侵害他人的身体。
    在收集证据时,你往往会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会对他采用一些暴力威胁手段。一方面是为了从他那里得到相关的证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训教训这个薄情寡义的人。
    但是,无论你是出于何种目的,对他人采用暴力威胁都是不合法的。更何况,在具体的过程中,你一下子把握不好分寸,还极有可能把对方失手打伤或者是致残。

  看看下面这个故事,你就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了:

  胡小芬,一直很后悔自己当初的冲动行为,但是错已铸成,已没有办法改变。胡女士的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得知这一消息后,胡女士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原来她以前听到的传闻都是真的啊。其实,她早就听说当经理的丈夫在外面养了小蜜。但是一直没有证据,而且为了这个家,她也只能得过且过,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但这一次,丈夫居然不念旧情,这么直截了当的提出要离婚,并且还是这样的一个借口,这让她火冒三丈。
 
  为了找到丈夫奸情的证据,她叫上了自己的几个本家亲戚,来到丈夫在外租住的地方捉奸。结果,她不仅用暴力手段强迫拍下了两人同睡一床的照片,而且对丈夫的情人进行了殴打和漫骂,还威逼丈夫写下了认罪书和财产分割协议。
    在胡女士看来,有了这些东西她的官司就是稳赢的了。但是,却没有料到的是,最后法院查明,其丈夫写下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受逼迫的情况下作出的,并非是真实意愿的表达,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不予采信。同时,由于在捉奸的过程中,胡女士及其家属,采用了暴力手段,致使对方受伤。不仅要赔礼道歉,还要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所以,在你进行证据的收集时,一定不要采暴力过激的行为。否则,倒霉的仍旧是你。

  要注意证据的分类收集

  谁都不愿意对簿公堂,尤其昔日是一对曾经恩爱的情侣。但是,一旦夫妻反目,你就要学会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在他提出离婚诉讼期间,或者有某种不良行为导致有离婚倾向时,你就应该注意对证据的分类收集,根据你所遇到的问题来收集不同类的证据。
    一般来说,要收集的证据,从它们的目的性角度来看,可以分为证明对方的不忠或有过错,证明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存在等内容。

  我试图把它分开来为你讲述:

  证明对方的不忠
    为了证明他的不忠,比如婚外情,你可以采用写日记的形式把他外出的时间、情景都一一写下来,甚至还可以把他穿的什么衣服,喷的什么香水,说过什么话都详尽的写下来。别看这些挺烦琐的,到时候都可能是你的呈堂证供。

  “我一直觉得他挺怪怪的,年近四十的人了,说话做事像个年轻人一样,我就想他会不会是外面有人了。于是,我就有意识地留心他的举动。结果有一天,在一家酒店餐厅里,我看到他西装革履的,和一个漂亮女人在一起用餐。他当时的表情,我现在都记得,兴奋,就是那种恋爱中人的兴奋。我想他们的交往已经超过一般朋友的界线了,而且肯定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我觉得很悲哀,我们结婚的时候,那时经济条件还比较差,他根本没法带我到这种地方来用餐。现在好了,有钱了,可是和他吃饭的人却不是我了。我不想就这么便宜了他,我需要他受到惩罚。
    我是在提出离婚诉讼前的一个月,开始有意识地用一个小本子来记录他们的约会次数。虽然,每记一次都让我觉得恶心,可是结果证明这确实是个好办法。我成功地离了婚,获得了我该有的赔偿。我想,每个受伤的女人,都要因此而变得聪明些,我们必须自己保护自己。”

  你可以学习一下这位女士的做法,用自己的智慧来帮助自己进行证据的收集。

  证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在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家庭在离婚诉讼期间,仍然受到暴力的侵害和威胁,这就更加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不仅可以是要求离婚的有力佐证,更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
    一般的情况下,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很难认定。而且这种暴力的实施,在两个人之间,即使有孩子做见证,也会因为孩子年纪偏小不到法定年龄,或者亲属关系影响到证词。但是,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办法。
    你可以试着采用写日记的方式,把他每次恶语相向的内容和情景写下来,也可以采用录音的方法把他那些讽刺挖苦的话录下来。当然,一般情况下,对方是不可能让你用录音机把话录下来的,那么可以尝试着用录音笔。这种微型的录音工具,你随身携带就像带只笔那样轻松,谁也不会对它有过多的注意。只要这种录音资料的获得不是采用诱骗、暴力等手段非法取得,而且录音内容不涉及他人隐私,你的录音资料就会成为一份有力的佐证。

  而对于硬暴力,在其实施过后,一般都有明显的伤痕。此时,你不应该还让什么“两口子打架不能让外人知道”的传统观念所羁绊,应该在遭受到暴力侵害以后,及时向街道司法科、妇联、公安机关投诉,并希望他们做好笔录。这些笔录虽然说每一份并不怎么样,也就可能是破个嘴角、伤个眼圈什么的,但是把这些笔录摞起来,就足以证明你为什么要离婚,以及你所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另外,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到医院里去验伤,详尽记录的验伤报告,对于此时的你来说是如此的重要。有时一些难以向一般人启齿的伤痕,也能让医生予以验伤。或者,最好能叫上亲朋邻居陪你一起去看病,因为有时人证也很重要。

  证明有多少家庭财产

    当离婚程序启动以后,或者有离婚迹象时,你就应该尽可能多的掌握能证明有多少家庭财产的证据,以防止他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隐藏、转移或损毁。关于这方面,我想周太太的遭遇能给你多少提供一些借鉴:
    周太太在别人的眼里,是一个标准型的贤妻良母。自从跟她先生结婚以后,就听从先生的建议辞去工作,回家一心一意带孩子。周太太觉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做生意挣钱,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照料这个家庭。作为妻子,对他最大的支持就是把家料理好,把小孩照顾好,而对家庭经济的构成和投资什么的,她一概不管,她觉得那是男人的事。
    也许是应了“男人有钱就变坏”这个说法,周太太的丈夫在事业成功之后提出了离婚要求。对于离婚,周太太是能够接受的,毕竟两个人已经没有感情了,离婚对大家都是种解脱。但是,出乎她意料之外的却是,作为财产分割,她只能得到十万元人民币。虽然她不知道自己家庭共同财产究竟有多少,但她知道不管怎么分,自己所应该得到的钱远远不应该只有这些。

  她在向法院提请诉讼时咨询了律师,但是律师也只能很无奈地表示爱莫能助。因为她对共有财产的数目和去向一无所知,只有主观推测和猜想,而是认为应该有多少就有多少。而且,不用说有效证据了,就连称得上证据的东西也没有。
    所以,在你自己争取经济赔偿或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前,应该掌握充分的证据。比如,留有对方的工资单,以证明他的工资收入;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参与和银行或开发商的合同签字;进出物品的帐目清单;银行存款卡号;贵重物品的购买发票等等凭证。但这也不是说,结婚之时就得为离婚作打算,但多长一个心眼总不错。俗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同时,还要多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比如,对于对方在银行帐户上有多少存款,你可以告知他所开户的银行名称,请求法院予以核查;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共有财产的保全,以防止他对财产的转移、隐藏;对于股票、资金、帐单也可以请求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代为收集;此外,对物品进行价值评估,也需要通过法院委托的单位进行评估,方才有效。

  要注意证据的保管

  你费劲心血收集到的证据,当然是要注意保管好。既要防止自己不小心遗失、污损证据,同时也要提防对方有意转移,或者损毁你的证据。所以,你一定要好好保管。你可以学学我提供的方法,并且做好打算。
    对于文字记录或照片等,以纸质媒介为载体的证据,最好不要放在家里。你可以放在随身携带的皮包里,也可以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那里相对于家中可能要安全一点。
    同时,要注意做好证据的防霉、防蛀、防潮。毕竟,从你启动离婚程序开始,至少有七天,甚至有可能是一个月时间的举证期,所以让证据安全度过这一时期非常重要。
    而对于光盘、电子邮件等东西,千万不要存放在电脑里。很多事实表明,放在电脑里其实很不安全,既会容易被人黑,也容易被病毒侵袭。而且,有时候突然的断电和系统崩溃,,会使你电脑里保存的数据全部丢失。所以,有时传统的保存方式可能是非常有效的。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注意学会保护自己

  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懂得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或者是最大限度的少受伤害。因为在离婚过程中,由于大多数夫妻此时已无昔日感情可言。再加上财产分割等经济问题,对方很有可能会在你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对你实施暴力并且伤害你。  

  所以,在收集证据时,要尽可能地避免言语冲突,甚至是肢体冲突。因为女性在这一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如果一旦发生冲突,你可以选择离开,不要和他争一日之长短。或者找一个朋友和你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起到人证的作用,而且也可以起到缓冲作用。但是当你遇到暴力伤害时,记得,一定要向公安机关求助。

    四、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离婚后,因为你仍然是孩子的母亲。作为母亲,你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因为你觉得孩子交给他会害了孩子。也许你的想法是正确,因为你们曾经是夫妻,你了解他,你也知道自己的孩子需要什么。绝对不能让孩子,整天跟一个酗酒、赌博、粗鲁或者缺乏责任感的人在一起。
    但是,有时候情况的发展并不一定能按照你的愿望发展。所以,这时候你应该了解法律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有关规定。必要时,你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离婚后,子女该由哪一方抚养
    对于子女抚养的归属问题,有关法律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在这儿你应该明确的一个概念是,什么是哺乳期。这里的哺乳期,一般指婴儿从出生之日起至两周岁止。在这段时间里,原则上婴儿由你抚养。但是,如果你当时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你的生活条件不如他,而你又无乳可哺。更或者你因为伤心欲绝离家出走,或者因为触犯了法律被判入狱要在监狱里呆上漫长的一段时间。这时,法院一般都会把孩子判给他抚养。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对你将是离婚后的又一打击。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他不应该对此承担什么。所以,果真如此的话,不要过多地去干涉他对孩子的抚养权。你应该相信,同为人父的他,有这份爱心和能力去培养孩子的成长。

  (2)如果孩子已经长大,那么关于谁来抚养的问题,你可以和他协商解决。

    如果你们之间还是达不成协议,那么将由法院来判决。你不必担心,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你们双方的道德品质,和对孩子的感情,以及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等方面。
    所以,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好是你们两人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这样子,也有利于孩子的将来,尽量地减少纠纷,不伤和气。当然,你也应有思想准备,一旦协商不成,你就应该依靠法律的力量去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

  在诉诸于法律之前,你应该尽可能地收集和整理,那些能反映你的文化修养、道德品质、经济收入、和孩子的感情等证据,以便证明你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和能力。另外,在有必要的时候,你也可以列举他的一些不适宜证据。比如赌博、酗酒、吸毒、粗口、暴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等等。
    同时,也可以让你的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帮你作证。但是,千万不要因为夺子心切而列举甚至捏造一些和事实不符,甚至故意夸大弯曲的证据。这不仅会让你无法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且你可能还会面临他对你的指控,得不偿失。所以,千万不要虚假。

  如果孩子已经长大,有足够的自我思维,那么试着听听孩子的意见,而不是错误的诱导孩子。你要尊重孩子的选择,相信孩子有他自己的角度和观点,他能够做出自己的决定。不要为难孩子,也不要强迫孩子,这些举动无疑是在孩子幼小心灵的伤口上洒盐。

  抚养权的变更

    即使法院最终将孩子判给了他,那你也不必怨恨,不必悲伤。因为这种判决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还存在着变更的可能。
    当对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和环境发生改变时,孩子仍有可能回到你的身边。比如,如果他发生了伤残事故,或者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你了解到并且掌握了有关他对孩子虐待和不尽义务的证据。再或者他的一些不理性行为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不利时,你都可以和他协商变更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在你掌握证据的前提下,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所以,当孩子被判给他时,不要意志消沉。一定要坚强地活下去,而且还要活得比他更精彩,那样你变更抚养权就更有胜算了。
    另外呢,在平时你也要尽可能地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对孩子多关心多培养感情。至于探视的时间,你可以和他协商。当然,也可以由法院裁定。

   抚养费的支付

  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如果孩子和你一起生活,由你直接抚养,那么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他必须多负担或者负担全部的抚养费。当然,如果你觉得离婚以后不想再和他有任何的瓜葛,而且你也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孩子长大成人,你完全可以拒绝他的金钱。
    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加以确定。不过,法律对此有一个指导性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一般不超过50%。当然,这个规定只是指导意义,并不是硬性规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给付形式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比如住房,对方放弃住房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来作为给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来讲呢,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如果你们双方都有工资收入,那么一般按月或定期给付。
    这种形式,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是比较有保障的。如果他拒不支付,或者故意拖延支付的时间,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从他的工资中按月扣除其应付的抚养费。

  2、 如果你们都在农村,那么可以按收益的季度或年度给付。

  3、 如果他有经济条件,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多。但是,这也并不是说他可以一付了之。如果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物价上涨,孩子患病需要一大笔医药费,或者你想改变一下孩子的学习环境时,你无力支付这部分意外产生的支出。或者即使你有这个能力,但为了让他尽一下作为孩子父亲的义务,你也可以让他追加抚养费的支出。

  4、如果你们都没有固定职业,那么要从你们的共同财产中分出一部分来作为抚养孩子的保证基金。

  给付期限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我国的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相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1、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
    一般是指从孩子出生到满18周岁为止,都必须支付其抚养费用。

  2、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
    一般是指孩子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听起来有点让人感到难过,甚至可怕。但是在农村或者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这种情况是很真实而且普遍的。

  3、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
    一般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孩子虽然已年满18周岁,但是没有能力做到自己养活自己。丧失了劳动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又或者,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作为父母,你和他都应当承担抚养费。
    另外,如果他在离婚后长期不尽父亲的责任,只顾自己酗酒、赌博或者其他消费性活动。那么,你可以在离婚后,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让他补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五、怎样处理你和他之间的财产  

  财产的分割,是一个既敏感又复杂的问题。但是,却是对你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所以,不要碍于面子,和他直接开诚布公地去探讨财产的分割。有必要的话,就诉诸法律,让法院来进行裁定。当然了,在此之前,你最好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做到心中有底,这样才可以胜算在握。
    对于你和他组建家庭时所用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三块:一是你或他的婚前财产,即在婚前你们各自所拥有的财产,离婚后原则上也归各自所有;二是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的家庭夫妻除了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外,还和各自的父母住在一起。这一部分的财产不受夫妻离婚的影响,不作为夫妻间共同财产而加以分割;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一部分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对象。

  哪些是共同财产

  在法律中,下列财产是作为夫妻间共有财产参加分割的:

  (1)你们在婚姻生活中,根据自己或者合力的劳动收入,购置的财产;
    (2)婚前你们合资共同购置的财产,结婚时赠与对方的结婚礼,以及在婚姻生活中你或他继承受赠的财产;
    (3)你们从事承包、租赁、个体工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利益;
    (4)你或他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5)你或他获得的债券;
    (6)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你或他是复员、转业军人,并且又结婚十年以上,那么复员费和转业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你或他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在婚后由你们双方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房屋等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全体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中,你或他在婚后享有的份额,为共同财产;
    (9)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有争议而无法查清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呢,根据实际的情况,还有一些比如以个人投资获得的收益,双方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哪些是个人财产

  在结婚时,大部分女性都觉得自己的婚姻是幸福美满的,根本不会想到会走到离婚的地步。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根本不知道哪些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无法界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结果不仅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而且在物质上也蒙受了损失。当离婚不再是难以启齿,并且越来越正常化的今天,你应该明了自己的个人财产,维护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因为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所以你有必要弄清楚哪些是属于你自己的个人财产,这很重要。那么,到底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呢?让我们来看看它的范围: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很多时候夫妻的个人财产范围是很模糊的。很多人根本不会对个人财产的认定有口头的约定。到时候,离婚时对方又否定了这种口头约定,结果内容又无法考证,吃亏的还是自己。
    所以,比较明智和有效的办法是,做一下婚前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归属的公证。这在以前,是被大家所避讳的。但是,现在做婚前公证已经越来越被年轻一代的人所接受。虽然说离婚是一个不愿被人过多提及的事,但毕竟生活中是存在的,无法回避。所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也许在当时会让你有一种不自在的尴尬,但总比在离婚时为了财产分割问题闹的脸红脖子粗,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的好。
 
  财产分割的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再由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在裁决之前,一般也是首先进行调解,然后再做出裁决。
    但是,无论是协商还是裁决,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都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
    不管你和他,谁的收入比较高,在对待财产分割上都是对半平分的。有些人认为自己平时挣的多花的少,就应该多得;还有些人提出按照收入比例来分割共同财产。这些都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和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认识上的误区罢了。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你和孩子都是被保护的对象。因为相对而言,女性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要弱一些,在经济收入上普遍低于男性。如果只是机械的对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而不顾虑到女性的这一因素,那么很显然会对女性造成事实上的不合理,有悖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和精神。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如果离婚前,你们有一家花店,一直是由你打理,他从来不过问。那么,离婚时,按照利于生产的原则,花店仍然会判给你。但是,他也可以分到其他相应价值的共同财物。或者在其他财物不足以支付他所占花店的比例时,你要把这一部分按市场价折合成人民币补偿给他。

  (4)照顾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
    有些离婚往往是由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比如他对你虐待、抛弃等。作为没有过错的你,在其中饱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所以在处理这类情况时,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是说当事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必须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此外,如果你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他工作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那么离婚时你有权向他提出赔偿请求。而他,也必须向你予以必要的赔偿。
 
    六、怎样清偿你们的债务 
 
  离婚时,除了分割好你们的共同财产之外,别忘了看看还有没有什么债务需要清偿。在债务的清偿方面,和共同财产有一个相似的地方,就是你的债务归你清偿,他的债务归他清偿,而共同的部分则当然由你们共同承担。

  关于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主要是指你们两人各自在婚前购置的财物,而且该财物在婚后并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比如,他在婚前买了一辆自行车,钱是问别人借的。但是婚后这车一直放在他父母家,那么对这笔债务,你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或者,在结婚以后,他没有经过你的同意,甚至是瞒着你借钱去资助曾经和他有过一段恋情的那个她。对于他的这种行为,你也许可以不去理会,但对于他因此而负下的债务,你也可以不去理会。
    或者,他未经过你的同意,一个人向朋友借了钱开酒吧,而且把所挣的钱完全用于个人玩乐挥霍,不贴补家用。对于这种毫无家庭责任感的男人,离开他是你正确的选择。你也没有义务替他还债。再譬如,你们一向是AA制的关系,彼此约定个人债务个人负担。当然,这种约定不能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也就是说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你和他个人所负的债务,原则上是由个人清偿,你还你的,他还他的。你没有义务替他还,他也没有责任替你扛。当然,你觉得夫妻一场生了恻隐之心,替他偿还一部分债务,这谁也不能阻止你。不过,你得考虑清楚,是否有这个必要。

  关于共同债务

  而对于你们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以及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上面所说的共同债务,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拥有的,有时即使只有一个人的签名,但只要所购物品或支付的对象是你们共同所拥有的,那么所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的偿还,你和他之间,双方负有连带责任。离婚时,是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你们协商清偿。达不成协议的,则由法院判决。

  所以,一般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你应该先弄清楚自己到底要偿还多少债务。在清偿完共同债务后再分割共同财产,免得到时候引起不必要的尴尬和麻烦。
 
    七、你可以得到的帮助 

  作为女性,你平时的收入可能并不高。加上离婚后,又要抚养孩子,这都会给你原本就拮据的经济状况带来一定的负担。你也许要担心,这婚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不要担心,法律会帮助你。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是的,法律就是这样说的,现在你可以放心了吧。在离婚时,作为曾经是你丈夫的他,完全有义务也有责任,在经济上对生活困难的你给予一定的帮助。这既是道义上的责任,也是离婚后的一种善后措施。当然,这种帮助,更多的是道义上的。因为离婚后,随着你们夫妻关系的解除,谁对谁也没有了经济上帮助的义务。
    所以,即使有帮助,那也只是一时的。比如,只限于离婚时,而不是离婚后。这之后的生活,他就没有硬性的义务了,你也没有权利再向他索要经济上的帮助。而且,如果本身你们就是因为经济上的窘困而发生争吵,引起感情上的破裂。而且他本身的经济状况也够呛,那么他也无力来帮助你了。因此,如果离婚了,那么要记住一点的是,相信自己,能够依靠自己,顽强地生存下去。

  不过,要提醒你注意的是,要分清楚经济帮助和共同财产分割之间的区别。有时候,对方为了逃避对你的帮助,故意混淆两者的概念。把你们的共同财产分割给你的时候,还美其名曰是对你的经济帮助。而很多女性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很容易被对方钻了空子,从而在精神上遭受到双重打击。所以在离婚过程中,作为女性,你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积极和律师沟通,以有效维护自己合法的、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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